时间:2022-12-19 22:25:57来源:法律常识
各位正在审阅朋友圈的伙伴们,在未见此文或未曾有法律需求前,是否能够想起列表之中还存在着我这样一位法律民工?
诚然,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与反对无效社交的意识形态加持下,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变得不那么重要,唯有金钱,成为了人类潜在行动能力的催化剂。这引起我无数次的思索,生活在21世纪通讯无比畅通与便捷的当下,你我之间为何似乎如苍穹阻隔般,我在这头,你在那头。
经常会遇到许久不曾联系的朋友突然弹出的讯息内容:刘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某某某问题…这一刻,我实现了在这位朋友通讯列表存在的最大价值,化身为专业的法律检索工具。
为何中国律师在大多数民众心中,永远只能和“打官司”划上等号?若非亲身经历,绝对避而远之?
为何在中国法治建设近年来不断提升的大环境下,却迟迟不能感受到作为一个法律人的重要性?
在多数西方国家,当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或是不平等待遇,首先想到的是通过自己的律师维护权利,这种观念已经像烙印般成为了民众的思维准则。之所以会存在此种行为模式,是因为自救在大部分西方国家是最能维护自身权利的手段,也恰恰说明,在前述国家中,公权力对民众的保障仅能达到法律的底线水平。在我国,人民的行为模式被完全逆转,律师仿佛成为了各种救济途径下最无奈的选择。有问题找警察,也成为了中国公民最常用也最好用的救济途径。国家为民众提供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救济途径,在无限便利民众维权的前提下,也使民众在受到不平等待遇时,犹如约定俗成般把律师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次要选择。
其实前述问题的成因不难理解,律师是存在利益交换的一项职业,需要付出金钱代价获取服务。有偿成为了阻断相互成就的最后稻草。久而久之,律师成为了很多人心目中给钱才能办事的首要典型。实践中律师与医生做了相同的事,都是在为各位遭受的事件开处方,不同点无非在于医生针对生物事件,律师针对社会事件。为何只是因为职业的改变,就导致了多数人不再接受知识付费,像对待医生那样支付律师的出诊费用?甚至法律咨询、文书写作等常常被认为是律师应当无偿提供的友情服务。
我并不反对基于各方面感情引发的无偿劳动,那不会使我付出过多的智力成果,也并不会增加我的困扰,我会尽心尽力的帮助各位,维护各位权利与利益。但是我非常期望能够相互尊重,何为尊重?如何尊重?是各位需要另行考量的问题,也不是能简单通过本文即可阐明的问题。
我经常遇到数年未曾联系、没有任何节日祝福、甚至不曾有过朋友圈点赞的朋友,突然请我为他写一份协议,或是为他的某位朋友进行法律咨询,我无法拒绝也无可拒绝,作为律师,作为正义最后的守护者,对于列表的每位朋友,我应当尽到必要的帮助。毕竟,当各位需要我的时候,恰恰说明在各位的心里,还有我~
原谅我有些自私的小请求——多沟通、多联系,请不要在有事的时候才能想起我,无论何时何地,我永远是为各位提供法律服务最好的港湾。
2022年1月15日
全文自创,有感而论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观后若有不适,言辞若有不当,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