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3:32:56来源:法律常识
中世纪时期的欧洲作为欧洲历史上最有研究意义的时期,出现了很多独特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特征。尤其是法律方面,当时的欧洲“法律”可以说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号称是“最黑暗”时期的欧洲也是由于法律和资本主义的兴起而开始的时代变革,所以说,法律在欧洲历史上不仅仅担任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还承载着当时欧洲的社会文明。法律的发展,带动了一批新兴职业的产生,那就是律师。
律师这个职业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了,由于古罗马的共和制度,诉讼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而诉讼的人越来越多,就导致在法庭中必须要有一个人来协助法律程序的开展,所以辩护人就此产生。
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些辩护人通过专业的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获得专业的协助资格,就逐渐发展成了职业化的团队,也就是律师职业。那么除此之外,律师具体是如何形成一种专职职业的呢?
1. 雅典:辩护士戒保护人
早在雅典共和国就有律师职业的雏形了,他们这群人当时被称为是“辩护士戒保护人”,并且根据当时的法律条例规定,只有雅典的男性公民才享有诉讼权,女子、奴隶和外邦人是没有诉讼的权利的,所以这些“保护人”也只可以由雅典的男性担任。而外邦人想要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只能通过“保护人”来进行,也就是说,只有“保护人”通过了外邦人的提案,外邦人才有可能走法律程序。
这种“委托”形式的辩护和诉讼对于当时的法律制度地位是个极大的挑战,“保护人”所拥有的权利也是相当的高,所以,在后期罗马律师制度的诞生和制定方面对此有了严格的规定。
起初在社会矛盾急剧恶化的时候,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才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以规定和保护人民的行为的权利。而参与法律制定人,就是那些专业学习法律知识的人,他们通过自己的学识积累,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专业化的建议。所以到了后期,这些人也有了专门的组织团队。
2. 文艺复兴:辩护人和代理人
法律制度在发展到文艺复兴时期有了进步的改变,法律辩护人和代理人开始产生。最一开始英国的法律辩护人是指那些在法庭上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律阐述和辩护的法律职业从事者,对于当事人的发言,法律辩护人有补充和说明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辩护人在当事人的发言如果不到位或者不明确,甚至是出现错误的时候,法律辩护人可以予以补充和改正。
而法律代理人则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整个的诉讼环节,并且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约束和责任。代理人的言行在法庭上和当事人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当事人全权交给代理人辩护的行为结果。
当然了,如果代理人或者是辩护人在法律维护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当事人也是有权利进行补救的。这是律师职业化的最初形态,特定的行业和行为以及职能,是律师发展的先决条件。
1.利益争夺渐多,司法决斗制度
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由英国的普通法制演变为专业的律师制度,而决斗制度是律师制度起源的标志性制度。众所周知,古代欧洲各个国家都崇尚武力,大多数的争端都是依靠武力解决的,所以,对于这些有着特殊爱好的国家,历史上称之为“决斗文化”。
决斗,顾名思义就是矛盾冲突的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比武的方式决一死战,直到让对方认输或死亡,决斗的行为才会停止。
这种决斗行为最初只存在于贵族阶级中,因为贵族之间的利益争端较多,所以决斗的次数也会增多,但是随着决斗行为的影响力和效果显著,也从贵族圈逐渐向各个阶级渗透。
尤其是在商业活动为主的市民阶层,为了确保自己的商业利益不被侵犯,为了维护和霸占更多的经济利益,市民阶层也多使用决斗的方式解决终端。但武力解决总归不是件好事,所以发展到后期,决斗的形式逐渐从肢体转移到脑力,利用“司法决斗”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2.专职律师雏形:.决斗士之出现
司法决斗的决斗士和古罗马角斗场上的决斗士可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司法决斗中的决斗士,是代表那些老弱病残,没有办法出庭做司法决斗的人。也就是说,有一些不愿意出庭做司法决斗的人,也可以通过花钱雇人的方式来替自己进行辩护。
而决斗士也从一开始的零散人,逐渐发展成了有组织有团体的职业化职业。到了后期,由于法律政策的宽松,让这些所谓的“当事人”不论身体是否可以参与出庭,都可以雇佣决斗士帮助他们在法律决斗中赢得胜利。
决斗士的产生就是律师职业的雏形,而决斗士和律师又有着些许的不同,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依旧是“暴击”的,所以决斗士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粗鲁的,即便是知道法律的相关条例,决斗士在法庭上的行为也大多是“动手”对抗的行为。
而后期产生的律师,是绝对不会使用暴力而解决问题的,律师会以他们专业化的知识和独到的见解与角度来解决问题。后期的法律诉讼制度就是以“决斗制度”演变而来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之前的武力决斗也逐渐转变成了脑力决斗。
1.保障委托人权益,促进法律条例完善
古代欧洲律师群体最初是当事人赋予其代表司法斗争权利的一群人,在他们当中,原本就有一批人是从事法律等事务的相关职业的,所以在他们脑海中,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和人生价值,他们之间有着既定的利益关系,同时也代表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这些人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专门针对法律而形成的共同体,也就是法律职业阶层人群,他们不仅保障了委托人的法律效益,对法律条例的制定也有突出的贡献。
律师的职业化不仅在阶级利益起了重要的作用,那些法学家和法官对于法律条例的制定和法学著作的研究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法律的地位不断的提高,让这些法律事业的相关从事者也变得更加的职业化。对于思想的进步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为之后律师的职业化发展也起了示范和可依据的作用。
2.专职道德提升,遵守职业操守
律师制度和职业化的发展在文艺复兴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此时西方各个国家对于法律的发展都是依据罗马法律的相关制度进行变革和完善的。所以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也是可想而知了,不仅在教育方面开设专门的法律研究专业,还进行相关的人才培养。所以律师职业集团开始发展,职业道德也随之而产生。
所谓律师道德,就是律师必须要遵守的职业操守。律师代表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更是代表着法律,同时也是政府和法律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桥梁。
所以律师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利用社会舆论和自身良好的教育,为律师日后工作的开展做出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律师道德也是对律师职业行为的约束,不仅有奖励机制还有惩罚机制,如果律师一旦做出了违背原则的事,那么也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基于此律师的发展才能逐渐的壮大,才能够形成专业化的团队,才能够发展成长久的职业。
由古罗马时期产生的“律师”职业,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已经逐渐的形成了专业化的团队了,制度的保障和人民的重视,让律师在社会上的地位也越来越高。法律研究者和法学教育的开展也为律师职业提供了一批人才,律师越来越职业化和社会的重视、制度的保障有很大的关系。同时,欧洲的法律律师制度对于当时中国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中国古代讼师的产生也是受到了欧洲律师职业的影响,但是讼师的社会地位就没有律师的地位高尚了,在中国古代讼师多以“奸诈”的形象出现。
并且,中国古代的讼师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因为讼师的工作内容比较简单,不需要有过多的专业技能,主要操持公平的是判官,讼师主要负责记录,当然了,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出现过著名讼师的人物。而律师是需要有专业知识考核的,并且必须要通过国家的认证才可以成为律师,所以律师和律师有着根本上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讼师无法持续发展,而律师的发展则是越来越好,越来越专业。
参考文献:
《律师职业的起源》
《法制史摘要》
《西方法律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