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0:34:36来源:法律常识
在股权投融资对赌中,刑事法律风险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投资方,尤其要防止被融资方欺骗。
对赌协议又叫做估值调整协议,一般是指投资方对融资方进行股权投资,如果融资方没有按照约定实现业绩要求,则需要以一定的价格对投资方的股权进行回购。
在对赌中,融资方为了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投资款项,有可能会对自己的估值进行粉饰甚至虚构,让投资方误认为融资方有未来价值;在融资完成后,为了继续掩盖事实或继续获得利益,有可能会继续采用欺骗手段,从投资方处获得抵押担保等好处。所以,作为投资方,一定要擦亮双眼,明辨真伪。
实践中,这一方面的教训不可谓不深。例如,2017年香榭丽公司、叶某、乔某东、周某海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行贿罪一案,就存在前述情况。由于现在在裁判文书公开网上已经显示该案属于「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裁判文书」的情形,所以不对案情再做表述。
与此类似的,还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等合同诈骗一案。被害人(投资方)在与被告单位沟通过程中,被告单位的董事长、董秘等向被害人夸大经营规模,虚构公司净资产,并虚假承诺未来三年可创造8-9亿元利润。而被害单位则委托了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某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进驻被告单位进行了尽职调查,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大股东占用资金等。而后,被害人、被告单位和中介机构协商,将股份下沉至M公司,再进行投融资。
但是,被告单位的董事长等人并未就此收手,而是通过种种隐秘的方式成为对M公司的最终受益权人。并且采取了下列诈骗行为:
最终,被害单位遭受的并购对价21.6亿元、后续增资2亿元以及担保所致损失,都只能通过刑事程序进行挽损,而这一路必然遥遥无期。
所以,在对赌过程中,除了关注民商事法律风险之外,也要关注合同诈骗等刑事法律风险,识破地方骗取融资款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