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1:29:28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近日,李先生在北京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在买车时,他向销售询问汽车的基本情况,销售告诉他,这是一辆行驶了6000公里的“准新车”,而且没有经过改装,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可以享受官方的质保。听了这些,李先生放心将车开回了家。然而车买回家没多久,李先生在行驶过程中就发现汽车状况频出。经过专业人士鉴定,这果然是一辆事故车。气愤的李先生找到当时卖车的销售,然而销售却表示他们并不知情。
李先生认为,既然已经确认了这是一辆事故车,那么就与当时买车时销售对他的承诺完全不符,4S店应当将车款退回,并进行三倍赔偿。4S店却认为,他们在卖车时根本不知道这是一辆事故车,所以自然也就无法告知李先生。4S店只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目前,4S店并不接受李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只愿意对李先生进行一定补偿,也可以退款或是换车。
那么,4S店称不知道是事故车的理由成立吗?李先生要求退一赔三的诉求法律能否支持?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并不认可销售所说的4S店对于事故车不知情这个理由,“4S店在买卖二手车时应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即使是4S店在收车及后续买卖过程中都没看出来这是一辆事故车,也是属于他们自身业务水平的问题,应由其担责并向销售该车给他们的人或公司追责,而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吕金艳认为,消费者与汽车销售人员相比并不专业,无法看出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也不太可能在买车时专门带上专业的检测人员。因此无论是卖新车还是二手车,商家都有如实告知产品状况的义务。就目前情况来看,销售在卖车给李先生时明确告知其不是事故车,已经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李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