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2:03:12来源:法律常识
李先生向王先生借钱,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定利率,连带保证为其好友吴先生。借款期限届满后,吴先生作为连带保证人还款及利息,吴先生可以向李先生高额利息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李先生向王先生借款4万,利息为每天100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吴先生为连带保证人。到期后,李先生没有钱还款,王先生找到吴先生,吴先生东拼西凑将本金及利息还给了王先生。
后来李先生了解到法律明文禁止高利贷,对于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李先生告诉吴先生,自己只承担本金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息,不再归还超出部分的利息。吴先生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归还自己已经给债权人的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行为,属于高利放贷,对于超出法定利率的高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债务人也不用承担清偿责任。保证人吴先生只需连带清偿本金及合法利息,并可以向债务人李先生追偿。
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已经支付了高额利息,可以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也可以要求返还。吴先生向王先生支付的高额利息,应当以不当得利向王先生起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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