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3:19:14来源:法律常识
不久前,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缴纳1万元公益金。”邓俊有点想不通:结婚、生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按照村规民约就要交1万元才能上户口。
孩子出生4个多月了,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无奈下,他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86968696)电话和“问政四川”平台反映了这一问题。近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走访。
1 意外的阻碍
交1万元公益金,才能换一份村组签字盖章的上户口表格
邓俊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一个女儿,再婚后,在2020年夏天,他又喜得一个孩子。今年7月,他按照此前给女儿上户口的经验,找到居民小组负责人领取《上户审批表》时,却得知按照该居民小组的相关规定,像他这样的再婚居民生子后上户口,需缴纳1万元公益金,居民小组负责人才会在《上户审批表》上签字。
记者在当地派出所见到了这张《塘汛街道办事处上户审批表》,上面四栏用于填写姓名等基础信息,下面还有四栏,从上到下分别是村组意见、村居意见、街道意见和派出所意见。
为给儿子上户口,邓俊先后到社区跑了十多趟,希望社区干部签署意见。据邓俊称,居民小组负责人一直坚持,不收到公益金他们就不会在表格上签字,他找到塘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表示:需要从村组(居民小组)开始,由组长签字盖章,再依次到社区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最后拿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也因为邓俊一直不肯缴纳这笔费用,“到孩子4个月时,户口也一直没能办下来。”
这样的经历让邓俊很不解:“我结婚生子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并没有超过‘两孩’的限制,国家也没有规定再婚生子上户口要缴纳公益金,为什么村组要强迫我缴纳这一笔费用?”
有疑问的不只邓俊一人,“我妻子不是本社区的,2017年我妻子上户口时,交了公益金,第二年儿子上户也交了公益金,一共交了2.6万元,还有人为子女户口一次性缴纳2万元甚至更多的。”同组的米鹏说。
据邓俊介绍,“再婚的人,如果选择与本社区以外的人结婚,或者再婚生子等,上户口都要交钱,很多村民都被迫交了公益金。”他提供了5张其他人缴纳公益金的收据,这些人也在咨询是否可将缴纳的公益金要回来。
2 收费的理由
设置门槛防止户口过快增长,摊薄集体收益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按照正常上户口程序,并不需要征求村组(居民小组)意见这一项,那么邓俊户口所在地为何会增加这一流程呢?
据熟悉情况的社区干部介绍,这与板桥社区的特殊性有关,板桥社区由原南塔社区与板桥社区合并组成,从上世纪90年代起,邓俊所在的原南塔社区纳入绵阳经开区开始规划发展,原来的农村地区逐渐变为商业楼盘集中地区。
开发过程中,需要把集体所有的土地统一征收,所有社员由原来的农业户统一转为居民户,涉及的赔偿按照国家新《土地管理法》的标准进行处理。正因农业户口与拆迁赔偿产生联系,所以在办理迁入户口、新增户口等业务时,派出所会尊重当地村组(居民小组)、村居(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的意见,以免因利益分配导致纠纷。
那村组(居民小组)的意见又为什么会与收费挂钩呢?
“当年大家想通过收取公益金来控制户籍人口的增加。”这位社区干部告诉记者,因为种种原因,邓俊所在的原南塔社区五组虽在上世纪90年代进行了拆迁,却一直没有进行统征统转,农村居民身份还未变为城市居民身份,这给了许多人挂靠户口的机会。从那时起,该社区户籍人口开始迅速增加。据社区干部回忆,出现了个别居民频繁结婚、离婚、再结婚,以帮助别人落户。“还有的人通过结婚落户后,再迁进一家人来。”该名社区干部说。
因为担心户口增加,会摊薄统征统转后的土地款等收益,上世纪90年代,原南塔社区五组组织居民代表,讨论制定了这项村规民约:对空挂户、再婚迁户、再婚生育子女等,其上户都需缴纳1万元到5万元的费用,缴纳的费用入集体资产,用于该小组的公益事业支出和日常管理。这也是收取公益金后,再由居民小组负责人在《上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的由来。
对这一约定,邓俊深感质疑——其一,这项约定制定时,为何没有征求过他或他家人的意见?其二,他再婚生子,并非假结婚,这个以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名义,妨碍到他给儿子合法上户口的约定,真的合理吗?
带着质疑,邓俊等人也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塘汛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诉的缴费问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事项。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系村民小组“一事一议”事项,该事项属于居民“自治”行为范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由居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其内容有法律效力。
对于邓俊及家人为何对此约定不知情的问题,据社区干部回忆,当时是在村民小组会议上由村民代表商议起草的约定,邓俊当时家里成员不是村民代表,因此不知道。
3更多的质疑
居民议决事项必须合乎法律规定,不是“只要投票表决都是对的”
对于塘汛街道办的说法,许多法学界专家却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即便属于“一事一议”事项,也不是想怎么议就怎么议,所议内容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增加公民义务的规定,而在这个案例中,要求居民缴费、开证明才给上户口,都属于增加了公民义务。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同样认为这份村规民约明显存在不妥之处:社区治理要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放在同等地位,应该扭转“只要投票表决都是对的”的想法。任何人投票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议决事项,合不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通过名义上的多数表决来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他建议,上级管理部门要对村规民约等进行合规性的评价,以免出现内容或程序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村规民约一定要放在法律的放大镜下看,具体问题要放在具体内容下来判断,大多数居民赞成的不一定都是合法的。”
记者还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认为,任何单位和组织在上户的问题上设置超出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该行为无效。
另一方面,对于邓俊等村民不是村民代表,因此不知道该项规定的说法,专家也认为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实际上,原南塔社区五组的这份约定不仅合法性存疑,效果也似乎并不好,未能阻止当地户籍人口的迅速增加。邓俊所在的居民小组人口从制定规定时的5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1000多人,几乎翻番。有居民告诉记者:落户收取1万元-5万元公益金,与回迁房的收益相比不算多,并不能阻止一些人前来挂靠户口,实际上异化成了以居民小组的名义出售户口名额。
“原南塔社区五组如果真的想控制户籍人口,必须探索更合理的办法。”一名熟悉国土工作的人士表示,从他们以往经验来看,当户口与收费建立联系后,在执行层面实际上很难予以有效制约。
记者采访此事后,邓俊儿子上户口的问题出现了转机,在未获取村组同意意见的情况下,派出所为其儿子办理了户口。与此同时,据邓俊介绍,其居民小组调整了相关规定,上户口不收费了,但是如果要享受分房、申请社保等福利政策,还是需要缴纳公益金。
(付江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祖明远)
锐评
化解基层矛盾请别“简单化”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张雨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原南塔社区五组“控制户籍人口过多增加”的努力,都谈不上成功。
实际上,尽管当地人控制户口畸形增长的初衷,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但是简单化的“收费”办法,看似主动作为,实则急功近利,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而且由于逾越法律底线,背离村民的合法需求,最终只能激化矛盾。
塘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同样陷入“简单化”的误区,他们“简单化”地认为“该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行为范畴,由居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便把自身责任一推了之,忽略了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治理中,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实际发展,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培训,提升自治素养的责任,忽略了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在法律框架内,推进自治工作的责任。这背后究竟是一个能力问题,还是一个态度问题?
城镇化进程中充满了变化,交织着各种矛盾,这也对推进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在处理实际问题中,必须摒弃“简单化”“一刀切”解决问题的惯性,结合新的时代特征,树立精细化思维,实事求是谋事干事,在深入调查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下开拓创新,才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找到既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