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4:54:3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法律援助受援人张某财专程将一面印有“德至上清正廉洁、学党史为民服务”“助弱者维护公平,做律师尽职尽责”两面大红锦旗送至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时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讨回总额337844.73 元的工伤赔偿款。
2009年张某财到赤峰市元宝山区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维修工作。2015年12月22日,张某财在工作过程中从房顶坠落受伤,造成急性重度闭合行颅脑损伤、脑白质剪切伤、右侧耻骨、坐骨骨折、右侧横突骨折等身体多处伤害,先后在赤峰宝山医院、平庄矿务局总医院、赤峰市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公司方面为张某财支付了医疗费。因张某财伤情严重,已经构成伤残,但该公司自张某财受伤后始终没有及时为张某财进行工伤认定。2016年4月23日张某财出院后,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对后续问题进行赔偿,该公司始终未予以解决。无奈之下,他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他,并及时受理了他的援助申请,并指派张伟伟、季井红两位律师承办此案。律师认真研究,多次来往于医院、工厂、受援人家中调查取证,并与用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为案件做了充分的准备。2020年9月14日,承办律师向赤峰市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为张某财工伤认定,因超出时效申请不予受理,2020年10月15日承办律师又向赤峰市元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以张某财未有工伤认定结论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最后承办律师诉讼至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在诉讼阶段,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财所受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后经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61276.41元,扣除该公司支付的前期医药费23431.68元,该公司应支付张某财赔偿款337844.73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财激动地说:我的工伤纠纷维权过程艰难曲折,直到遇到你们法律援助中心和张伟伟、季井红两位律师我才看到了希望,最终得到了赔偿!你们的援助我感恩于心,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本着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宗旨,以忠实履行工作为职责,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针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主动上门提供援助服务等具体措施,为其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元宝山政法
编辑:毕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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