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找专业婚姻继承律师费用,离婚协议不涉及财产分割

时间:2022-12-20 06:48:32来源:法律常识

大多数人写的离婚协议中(包括很多律师),一般都会有这么一句话:“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拿到离婚证后才发现,他的银行卡内竟然有巨额的存款,于是不公平感随之而来,纠纷不可避免。

司法实务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文本中这出现类似“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约定,也就意味着双方对于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割的数目都已协议一致,并且处置完结。虽然实践中也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范围和处理方案,即视为没有约定,应当依法再行分割新发现的财产。

但是,在司法实务当中,想重新分割对方名下的财产非常困难。查阅相关案例,可发现法院对此大多持不支持态度,只有极少数情况对原告分割财产的诉求予以了支持。离婚中的男女,各揣着不同的想法。财产的掌控方希望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甚至连房产坐落都不写,以为一个人的房产就归他个人天然享有;另一方希望将所有财产(尤其是存款)调查清楚,但其难度之大以及付出的成本之高,实令多数人难以做到。


律师建议

以实务和案例作为前提,我的建议是:

1. 如果双方确定协议离婚,一定要明确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尽量避免出现遗漏。

2. 尽量聘请专业人员拟定离婚协议,做到条款详尽、用语规范、权责分明。

3. 可以在协议中设定合同义务以及违约条款,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可以保障守约方追究责任的相关权利。

4. “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这句话,慎用。不同的角色使用情况一定是不样的。掌握财产的优势方可以依据情况选择使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劣势方,如果不知道对方财产的数额,不了解财产状况,尽量不要用这句话来规避后面可以分割财产的可能性。

律 师 简 介

“财产分割完毕”,在离婚协议中属于约定不明吗?

王伟华


职务: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门主任

昆明市官渡区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五一工人维权岗“十佳律师”

2020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律师”

业务范围:除常规婚姻类、继承类案件的诉讼处理外,还包括:高净值人士结婚、再婚全程指导;企业家隔离家庭财产的法律服务;特殊婚恋的非诉处理;协议离婚谈判全程指导;遗嘱继承的法律咨询和规划;家、家族、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结合委托人实际情况,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利用多重法律工具最大程度设计服务方案,并执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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