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7:33:23来源: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115街坊一套老私房动迁,这套老私房属于老一辈人的自建房,产权证上也是老一辈人的名字,现在老一辈人已经去世,膝下子女5人,截止到拆迁,只有殷某甲和其妻子儿女居住在内、殷某乙等4人在20年前均已全部搬出,不再居住。由于房产证上还是老人的名字,房子动迁时,各个子女都具有继承权,对老私房都有份额。那么问题来了,2019年3月初,5个子女一起到动迁组协商,动迁组称,没有实际居住在里面的4个子女,只能拿一块砖价值的1/5,但是,4个子女认为,他们可以享受全部动迁份额的1/5,理由是,老私房属于遗产房,所有权应当是5个子女共有的,不能拆分来算。最终,由于分歧太大。其它4个子女一起将殷某甲告上了法庭。
审理经过
杨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子长期以来只有殷某甲在内居住,殷某甲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管理等行为,说明其对房屋的贡献较大。而且,其它4个子女在外均有住房,又长期不居住在老私房内,又根据动迁组的口径,非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只能享有一块砖(即评估均价乘以核定面积)价值中的遗产份额来分配动迁利益。
最终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其它4个子女各享有老私房一块砖价值中的1/5。
PS:由于动迁纠纷受政策、口径等因素影响较大,各个区,甚至各个基地的做法都有所不同,上述情况仅供参考,如遇到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