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打官司还钱,律师收了钱官司没打赢怎么办

时间:2022-12-20 09:45:29来源:法律常识

我是专注执行法律人尧哥,我接到的案子,大体都会遇到这个问题,那么今天我就替路上的律师朋友说说。

这个事分几个模块来说一下,很多当事人搞不懂。

一、案件风险评估

很多当事人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根本不考虑执行问题,总是关心案子能不能赢。最简单的,民间借贷,总是关心有借条,有打款记录能不能打赢官司,但这种案件一般负责任的律师都会问,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吗?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此类事情,每次这个问题问出来后,当事人都一脸懵,甚至有些当事人就会说,赢了官司法院不管执行吗?有时候律师还会下意识生气,觉得当事人怎么想的,对方没钱,难道是国家、法院或者律师垫付执行款吗?没钱肯定执行不了的。

但是慢慢的会发现确实很多当事人觉得胜诉=拿到执行款,所以他们在咨询律师,委托律师的时候不提执行的顾虑,不提对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可执行财产,而有一些律师客户不提,他们也不提,这个原因就比较复杂了

有的是因为经验不够没想那么多,没有意识到可能执行不了。有的是担心告知执行风险客户可能不做了,还有的是告知客户了,但是客户有侥幸心理,无论如何还是要一个胜诉判决,没准将来对方就有可执行财产了,但不能不维权拖过诉讼时效。

我个人的观点是,任何案件,案件本身的败诉风险以及执行风险都要充分告知当事人,虽然绝大多数案件不是风险代理,客户是为了过程支付律师费,是为律师的工作支付费用而非仅仅结果本身。但是其实很多案件当事人付费是隐含对结果的某种预期的(或者接受的底线),超过那个预期他可能一开始也就不诉了。虽然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不承诺结果,但是真的执行不到钱,客户可能就会诸如这边文章的标题一样,到处问,甚至会去律所、律协和司法局投诉,虽然其投诉、提问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大家试试把这个题发到微博上去看看,当评论的人不再像头条都是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时候,再看看,它的不良影响还是不小的。

所以,一定要告知风险,即便他没问。

二、律师代理的范围

很多当事人对这个也不是很了解,以为委托律师就是一直打到拿回钱。但是律师代理的阶段是需要在前协议的时候明确约定好的。实践中不是风险代理的案件,很少有律师做执行,因为审判和执行是不同的专业方向。

除了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按件收费、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下的代理,一般都是按阶段收费的,即一审、二审、执行、再审、检察监督程序分别收费的。(其实还有一审时反诉、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当然有的人委托的时候是打包收费,但委托两个阶段一定比委托一个阶段费用要贵。

有些当事人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分阶段,不打到底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工作量不一样啊,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有二审,双方可能都不上诉呢。如果打包到底,考虑了二审、执行的工作量收的比较高,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就自己执行了呢,是不是退费?如果一审打管辖权就打了一年,加上二审、执行一个案子做了五六年,是不是加钱?

所以,律师的代理方式是很多元化的,委托人要搞清楚律师费的组成,律师代理的范围。律师也要跟当事人做详细的报价方案,将收费的方式、服务的组成、代理的范围做充分的告知。如果告知清楚了,我相信正常的客户应该也就不会委托了一审,之后上网问题为什么不包执行了。

三、不同代理方式收费的不同

多说一点,第二点我说了律师代理的方式和范围是很多元化的,这也就决定了律师费的收费方式不同。我简单介绍一下。

一般打到底还包执行的都是风险代理,包括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指的是一开始不用交律师费,按照最后执行款的比例收费,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的标的额,风险代理的比例也不同,一般从10%-30%不等。半风险代理指的是先付一部分基础费用,加上一部分风险部分,这种方式一般风险的比例会比全风险代理低一些。

如果胜诉了,律师能获得的收益很高,这是因为其承担了如果败诉将白干的风险,反过来,如果案件败诉了,律师白忙活,那是因为他其实是花时间和精力买了一个可能胜诉获得高额律师费的机会。

风险代理方式,律师会评估案件的可执行性,如果压根没法执行的案件,想找全风险代理的律师是基本不可能的,律师没必要赔钱赚吆喝。

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的方式,律师费一般会比全风险代理(胜诉执行到位)能获得的律师费要少,但是一般都分阶段,根据工作量收费。说白了,律师赚的是辛苦钱,干一个小时赚一个小时的钱。但此种收费方式,一般律师需要跟当事人充分沟通案件风险,当事人接受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要做,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委托关系。

很多当事人不能理解,为什么可能要不回钱还要交律师费,是因为搞不懂一个道理,案件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这个风险不是律师造成的。是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掌握情况还有对方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觉得这个风险不能接受,完全可以不诉讼。但是既然要诉讼,律师在自己的代理范围内用自己的专业为当事人维护利益最大化,最后风险触发时,承担风险的主体当然也不应该是律师。

不能交着基础代理费,却想让律师承担风险代理该有的风险。但这里面就有个信息差的问题,有些律师专门做胜诉很容易,但可能执行不了的案件,别的律师都不接,他就接,委托代理协议签的严谨一点。

我曾经在上海浦东法院某派出法庭门口堵法官(他们基本上是不接电话的,有问题就得去堵),碰到了一对中年夫妇,因为等的太久就聊了会天。他们说,他们几乎每周都开车60多公里来法院找法官,让他快点出判决。他们是一个公司对公司的合同纠纷,标的额700多万,那天我们遇到的时候案子已经打了三年,法官都已经从另外一个派出法庭换工作来了这个法庭,把案子也带过来了。

我问他,你这个官司打这么久,保全对方公司财产了吗?要说你们如果保全了,他们经营需要用这个钱没准早和解了,对方公司还有钱吗?不会已经资不抵债了吧。他们非常吃惊的问我,他有没有钱跟我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吗?我说你这个案子拖这么久,他们公司账上有钱也都合法转移差不多了,你打了这么多年官司,最后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啊。这一对夫妇听我说了以后如坐针毡,说他们的律师没有告知他们这个问题。他说他们委托了一个律师,但是案子拖时间太长了,律师也有工作,所以他们两口子每周自己来法院找法官。

所以,很多事情背后是很复杂的,说不清楚谁的责任,但是如果能搞得清楚我上面说的,可能责任就比较容易划分了。但我说的责任并非法律责任,因为有时候当事人理解的和律师之间委托的事项与他签的协议怎么约定的也不是一回事,有些当事人不看协议。

就说到这里,就当给律师朋友们一个安慰。

律师赢了官司,但是“钱”却没要回来。要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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