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9:57:36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报道讯(段祎雨 通讯员 郭娇娇 马雪函)2018年4月27日16时48分,山西省晋城市交警三大队司徒执法站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调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司某于2017年3月15日因醉驾被该队查获,同年4月12日依法吊销其驾驶证。2018年3月14日司某又因危险驾驶罪被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判决后,司某仍不思悔改,再次开车上路被查。司徒执法站民警对司某吊销驾驶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据法律文书,司某当场拒签,后经民警轮流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害关系,司某最终同意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据了解,司某此次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晋城交警三大队已依法对司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二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