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9:58: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济南市司法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平处以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显示:王平,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701199410203434。经查,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督查工作中,向其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该行为符合《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12项规定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1次,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应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给予王平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济司罚字〔2021〕第40号,处罚决定机关:济南市司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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