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0:06:13来源:法律常识
曾杰金融犯罪辩护日记之2018年度小结
我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作为律师,要为什么样的当事人服务?辩护空间最大的?价钱最高的?都不是。
律师要为真正信任自己专业能力的当事人服务,当事人把自己自由托付予你,一份委托,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期待。何其沉重,律师唯有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以自己专业来承接、回报这一份信任。
当事人如果寄希望于律师帮他去找关系,走后门,那不是请律师,是请了个法师来害自己,律师之技,唯专业耳。
律师只要接下案件,不管费用高低,就要全力以赴,要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就要有把自己案件力求做成指导案例的霸气,这就要求对案卷材料要无比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要穷尽了解,对相关指导案例和类似案例都要全面梳理,做到每一句话都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努力挖掘无罪或者罪轻辩点,这才是一个律师该做的正事。
回望2018年,在案件办理方面,我会选择性的接下有一定辩护空间、当事人充分信任的金融犯罪案件,穷尽所有合法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涉及案件隐私问题,部分列举如下。
一、刑事辩护:
案件
涉案近 8 亿、涉案范围在全国 20 多个城市的张某被控集资诈骗案
核心辩点
1. 本案中大部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不能认定被告人集资诈骗罪
2. 本案中大部分的投资人,其实只是消费者,没有投资目的
3. 本案属于典型的单位犯罪
备注:办理中
案件
某金融城市经理刘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核心辩点
1. 该城市经理不参与总公司资金决策和产品设计,不涉及资金池和自融业务。
2. 员工培训中特别强调了投资风险,严格的明确严禁保本付息承诺
3. 该城市经理并未获得任何正常工资收入之外的利益。
备注:办理中,坚定地无罪辩护
案件
中山杨某集资诈骗罪一案
核心辩点
1. 本案缺乏针对涉案集资诈骗项目的资金统计
2. 本案资金大量进入项目运营
3. 资金虽然进入个人账户,但集资人的个人账户是用户公司的运营
备注:
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的重罪指控
案件:
陆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罪案
核心辩点:
1. 陆某某仅仅承担介绍借款客户的职能
2. 陆某某并未从介绍中获得任何收益
备注: 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的重罪指控
案件
张某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金融犯罪案
核心辩点:
1. 张某在本案中的作用仅仅是记账和转账,不具有决策权
2. 张某出于帮助家人目的,并没有实际的牟利目的
备注:成功争取缓刑
案件
梁某某职务侵占案
核心辩点
公安机关的价格认定方法有误,本案涉案资产数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备注:成功取保候审
二、法律顾问:
另外,在刑事辩护之外,笔者还常年为全国多家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法律专项服务,为各类线上P2P、线下融资登记服务、小额借贷、私募等等机构提供法律专项咨询服务,首先提出了“所谓很多的行政合规需求,看似不严重,背后其实是为了避免严重的刑事法律风险”的观点,广受业务和专业媒体的认同。在长期的服务和接触中,深感很多在日常运营中,企业并不重视的细节,往往会成为关键时刻罪与非罪的致命证据和事实,因此也总结出了一套专门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对策。
三、专业研究:
律师如医生一样,都有各自的专业,专业化带来的优势,就是可以提供更优质和高效的服务,进一步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办案质效。
2018年,我们团队做到了以专业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对案件中的每一个专业问题,都尽量通过结合具体案件专门撰文进行研究,比如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借新还旧”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数额如何计算和扣减,如何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和公平的计算方法?集资诈骗罪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则,司法鉴定意见应该如何质证等等问题。也写出了不少受到同行关注、鼓励、批评指正的影响力稿件。甚至会有高校教师专门取得我的授权后拿去课堂做研究,这也让我诚惶诚恐。
部分专业研究列举如下:
《从16个无罪案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大无罪辩点》
《从40个无罪不起诉案例看集资诈骗罪9个无罪辩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律师促使检察院不批捕情形总结》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观目的之辩与客观行为之辩的区别》
《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律师的阅卷要点有哪些?》
《非法集资案中,庞氏骗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占有目的?》
《“口口相传”如何才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案件要求的“公开方式宣传”》
《是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要先刑后民?》
《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的内幕信息认定函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这些“私募基金”是怎样陷入非法集资误区的?》
《资金用途和去向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的作用如何?》
四、媒体采访和报道:
因为2018年金融犯罪案件频发,各类专业法治、财经媒体的报道持续跟进,我也接受了不少诸如新华网、新浪财经、证券时报、新浪法问、网贷之家、华夏时报、华商报等权威媒体的采访,从法律人的角度传播了大量的法律知识。
同时,个人的博客、专栏等总点击超过了5千万,为许多人解答了相当多的法律问题,传播了法治精神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