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0:06:47来源:法律常识
要想打赢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因此,能不能获得证据,是胜诉的关键。然而,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证据都需要当事人自己收集,由于普通的民众没有什么权限,有些关键证据自己收集不到。
这种情况,其实不难解决,因为如果是属于当事人无法自己收集的证据,其实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的,写个证据调取申请书就行。不过,法律规定的虽然明确,但是实际执行起来时,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除了程序上遇到的麻烦,其中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最终没有拿到自己想要的关键证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如果“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再审法院是必须同意再审的。也就是说,自己的诉讼,如果是因为关键证据没有拿到而输掉的,那么法院就必须同意再审。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第207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而不是未能收集到的。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同意了当事人的证据调取申请,并向相关主体送达了通知,然而,最后还是没有拿到证据,那么就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所以,不论打什么官司,打之前,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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