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1:56:41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法就如同是悬在用人单位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守护着广大劳动者!
发文的目的就是为了唤醒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用人单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那些用人单位想侵犯员工的利益的时候有所忌惮。
2004年我通过应聘全日制入职某单位,期间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并在2015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9月单位人力资源部通知我,说我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需要我签一份兼职协议书,不然就自行离职!
我当初也是表示疑问,鉴于之前已经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自然不愿意又签一份所谓的兼职协议,于是询问了人力资源部,给我的答复是,就是签一份协议走个流程,其他无任何变化,不愿意签的话就不能上班了,需要主动离职,迫于无奈为了能继续上班,也是当初不懂法,我签了这份协议只是为了能继续上班。
在签了协议后如人力资源部的人说的一样和之前十多年工作没有任何变化,每个月定期发工资,绩效打分、打卡考勤、年休假、参加工会活动和员工培训,所以就没有多想了。
(这里要提醒大家,凡是单位喊你从劳动合同变更任何兼职协议和其他协议,你一定要拒绝,这也是我维权之路的主要焦点之一,虽然最终仲裁委和法院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你也要承担举证的义务)
2021年1月,单位人力资源部在自己不出面的情况下通过部门同事拿来一个终止兼职协议,没有公章没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A4纸劝退我,十多年的工作几乎没有赔偿,并约束签字后甲乙双方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诉求。
这时候我才想起2019年兼职协议就是一个陷阱,今天的一切在2019年就把坑给你挖好了,在他们自认为2019年10月份至今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一年诉求期后就可以任性的不用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真不知道是他们不懂法还是我不懂法,和我同样情况的几个同事没有办法纷纷签字离职。
但是我拒绝了,依然每天上班打卡,不迟到不早退,希望用人单位给予我合法合规的辞退手续!但人力资源部丝毫没有和我协商的意思!
提醒大家:用人单位没出示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前哪怕是口头解除也不行,你一定要坚持每天在岗,不迟到不早退,避免掉入新的套路。
2021年2月18日春节大假后第一天上班,就接到人力资源部2021年2月10日发出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解除长达十七年劳动关系的通知,且解除时间倒退到1月1日并无任何经济补偿,签收文件的时候我也表达了我不同意解除的意愿!
(这里提醒大家,原单位没正式下文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你一定要坚持每天到自己的岗位打卡并搜证,当你决定要和原单位劳动仲裁时,你一定要尽可能掌握足够多的证据,我当初掌握了从入职以来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上下班钉钉打卡的视频、进入单位门口的视频、工作卡、历年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称聘书、工会活动的照片等等)
2021年3月18日授权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我的诉求是支付2021年1-2月的拖欠的工资、支付2021年春节福利金、支付2020年和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这里不得不说劳动仲裁委员会办事效率真的非常高,不会拖太长时间,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只要是你合法合理的诉求,劳动仲裁委员一定会依法裁决的。
2021年4月26日开庭了,大家记得去仲裁庭一定要记得带上当事人身份证和所有证据的原件,人生第一次去仲裁庭,不会像电视那样律师唇枪舌战的,都是轮流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出示证据,因为我授权了律师,这方面我不担心言辞会有错误,如果你仲裁的时候没请律师也没关系,开始准备好稿子,你可以照着稿子念出来就行了。
2021年5月20日仲裁裁决书出来了,裁决书也基本支持我的所有诉求,仲裁委唯一没支持我的就是2021年春节福利不属于工资范畴,2004年-2007年因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一个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我没什么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所以计算赔偿金的时候就少了几年。
我当初其实对裁决基本满意,也不想拖了,能拿到赔偿款后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律师告诉我,用人单位是会上诉的,他上诉我不上诉对于我来说进入一审后我最好的结果就是仲裁时的金额,不会超过这个金额,所以建议我也上诉,随后我也授权律师帮我上诉。
2021年6月10日授权律师向一审法院上诉了起诉资料,用人单位果然也起诉了的,法院立的先调。
这里要赞下我授权的两位律师,这是我认为她们的高光点,因为我2004年-2007年时间太遥远,证据很单薄,我已经放弃了,但两位律师没放弃,她们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通过工资开户行调出了当年的证据,证明了2004年-2007年用人单位和下属的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薪酬时是混合一起发,且办公地点都在一起的。
2021年11月25日一审法院开庭轮流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出示证据,然后就等待判决书,202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出来了。一审的判决书因为我找到了2004-2007年期间的有力证据,所以和仲裁不同的是赔偿金年限的计算从14年增加到17年了,一审的判决书基本达到了我的预期,也决定不再上诉,祈祷这糟心的事快快结束,但是也挡不住用人单位的上诉。
2022年2月21日收到二审的传票,二审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10点。
2022年3月16日二审开庭,双方都没有新证据,当法官询问对方律师,请他们举证说明我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庭上陷入了尴尬的沉默......大概庭审时间一个多小时,然后就等待结果了。
2022年4月19日二审民事判决书下来了,这是一裁两审的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用人单位的上诉请求,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经历了一年零两个月时间,从仲裁到终审,作为劳动者来说真的很不容易,庆幸的是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2022年5月23日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关心赔偿金、拖欠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总结: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群体,维权难度大,且很多证据都不在你的掌控下,用人单位只会拿出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对你有利的别想了,所以劳动者维权费时费力,找证据就很难,跑银行、跑公积金管理中心、跑税务局、跑社保中心等等。
我是有个工作养成的习惯,我之前的工作是记者摄像编辑出身,很多资料都不会扔,十多年前很多工作上的东西至今保留,所以我的证据算是劳动争议案例中能提供证据比较多的当事人,有证据几句话法院就说清楚,没证据你白话半天也没多少效果,所以证据对当事人至关重要!
我的劳动争议算得上是比较经典的案例了,牵涉到很多方面,虽然请了律师,自己也恶补了很多法律常识。
建议:如果用人单位能和你协调,尽量就协调,哪怕自己吃点亏也无所谓,但是如何被欺负了或者被套路了,希望劳动者能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劳动法,你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法律是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如果大家不幸碰见劳动仲裁,可以私信或者留言和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