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2:23:5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七星关公安成功打掉一收购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收缴银行卡40余张。
自2021年2月起,户籍地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的徐某艳在网络通过搜寻,添加一陌生好友,在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徐某艳仍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4张银行卡出售给该网友。为获取更大的利益,徐某艳向杨某、邓某官等人收集了约40余张银行卡提供给该网友使用,从中获利40000余元。
2021年5月7日,侦查人员经过大量研判分析以及走访核实,锁定化名为“小春龙”,其真实身份就是徐某艳。侦查人员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在七星关区碧阳办事处某小区实施抓捕,徐某艳如实交代,为获取利益,在七星关区收购他人银行卡共计40余张,提供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徐某艳交代的情况,侦查人员逐一梳理其余涉案嫌疑人,通过走访、摸排、蹲守等方式,最终将杨某、邓某林等1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至此,一个长期盘踞在七星关区的收购银行卡从事洗钱活动的犯罪团伙被破获,从根源上有效打击了涉网违法犯罪的洗钱犯罪团伙。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艳、杨某、邓某林三人已被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邓某官、燕某伟等8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请切勿贪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仅限开户人使用,任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请及时到银行及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有,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避免自己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的涉案嫌疑人或造成财产及名誉损失。
同时,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七星关公安丨编辑:冷兵丨审校:石婷丨签发:安辉
来源: 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