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1:33:07来源:法律常识
都因大意犯了错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6岁小男孩因家长监管不力,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3岁孩童,“熊孩子”犯错,谁来担责?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6岁的小乐(化名)的父亲张某有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下车时没及时上锁,且未拔出车钥匙。小乐看其父下车离开后,就自行启动了三轮车,不料撞倒了旁边3岁的小明(化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乐(父亲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明及其父母因此花费医药费、交通费共3000余元,由于小明年纪较小,发生事故后导致其心理受到影响,其父母因请假照顾小明,产生误工费3000余元。小明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损失。
海沧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以家庭教育和孩子心理健康为切入点开展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小乐的监护人张某应向小明的父母支付误工费、小明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
应由监护人担责
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年纪小,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均不如成年人,父母应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中,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