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9:17:26来源:法律常识
大陆公司如果与香港商业纠纷,是可以在中国境内起诉香港公司的,国内法院要求原告方需提供被告方香港公司在香港正常注册的实体、有备案的注册地点、董事信息等文件,而这些文件原告方大陆公司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无法提供,被告方香港公司方不再可能提供给大陆公司。那么自身权益受损,只能被迫放弃维权吗?
我们来看个案例了解下
刘女士的中国大陆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产生经济纠纷,刘女士委托国内律师起诉对方,法院要求提供香港公司正常存续的证明,也就是需要证明对方公司是真实注册的合法公司。并且要用在国内法院还需要对证明文件做公证。而要做此公证,需要的文件是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周年申报表及其他变更资料。但是刘女士现在只知道对方公司的名称,其他资料对方也不可能给提供。这时候对方的委托律师告知可以联系下我们,因为之前我们跟她的委托律师做过授权委托说的公证,刘女士咨询我们之后,我们了解情况后告知,香港公司作为被告在国内诉讼,公司要做主体资格公证,所需资料我们在注册处及商业登记处查册调取即可,只需提供对方的公司名称或编号。
当下刘女士提供对方姓名我们查册看来对方公司有过更名及1月25日年审后变更了公司秘书及董事。对方资料可以正常调取,商量好细节,签订合同。我们的香港律师行中国委托公证人调取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周年申报表及变更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做证明书加以签章公证,再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签转递,这样拿到的公证书即可用于内地法院办理诉讼事宜。
香港公司作为被告诉讼公证所需材料:
1、原告内地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被告香港公司公司名称或注册编号
所以遇到要对香港公司提出诉讼的只需来咨询,提供对方公司名称我们查册审查,对方资料可供查阅,只要对方公司是真实存在,即便注销了也可以调取香港文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