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2:07:11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被征收人面临拆迁时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家要拆迁了,现在户口上就三个人,如果这时把女婿(媳妇)加到户口里,这样是不是我们能多得一份补偿款呢?”“现在我们的孩子在外面上大学,把户口给迁了出去,这样我们的补偿款是不是会少一份呢?”
这样的问题在如今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纷纷进入城市工作生活,户口也往往会迁到城市里,于是很多人开始担心上述的这些的情况发生,一旦家里拆迁,会不会因为户口上人数少而导致补偿款比别人少很多?户口上的人数和拆迁补偿究竟有没有关系呢?
不要着急,想必被征收人都了解,我们国家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两类,我们接下来就一一讲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户口的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集体土地征收和户口的关系
之前万典律师讲到,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青苗补偿费。
在这四项补偿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
(一)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
(二)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三)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综上,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