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2:34:05来源:法律常识
事故案例:2022年07月04日17时30分,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HD3XXX号小型汽车,在天祝县团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杰路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HZ3XXX号小型汽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甘某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交警安全提示:
停一停,畅通与你同行
让一让,安全与你相伴
驾驶机动车出行要减速慢行
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
经过十字路口时
一定要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