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5:26:11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被拖欠工资、追讨抚养费......
如果遇到这样的状况
是否会不知所措?
不知去哪里寻求帮助?
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援助来帮你!
每年9月是法律援助宣传月,9月18日上午,区司法局在清新公园开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放置法律援助宣传展板、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以及现场问答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同时,现场还组织法律事务所的律师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据统计,区法律援助处自2016年以来:
·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2件
·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47件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12件
·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件
·法援处大厅接待来访群众969人次
·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援助范围: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
(二)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视为经济困难:
(一)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
(七)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
(八)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
(九)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十)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十ー)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十二)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十三)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法律援助提供的服务:
(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代拟法律文书;
(五)提供法律咨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如果想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拨打区法律援助处电话:
0763-5817148
部分资料来源:《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见习记者:白楚晴 钟神锡
见习编辑:白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