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3:26:10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某地方税收园区成立了一家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承接了300万的咨询服务业务,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
首先,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增值税:300÷1.03×3%=8.74万;
附加税:8.74万×6%=0.52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1.03×10%×30%-4.05=4.69万;
合计:8.74+0.52+4.69=13.95万
在3%增值税的情况下,300万的收入需要纳税14万左右,剩下的就是可自由支配的利润,2022年延续1%的征收率,那么纳税金额更低。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