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3:17:30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职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完善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机制,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实施办法》明确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职律师制度。市级、区级党政机关应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各级人民团体根据本单位法治工作需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或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实施办法》规范了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与程序、权利义务、作用保障、年度考核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公职律师的管理更为细化,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更加符合我市公职律师发展的要求。
《实施办法》优化了公职律师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申请公职律师材料中,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材料清单,最大限度方便党政机关申请公职律师。依托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明确公职律师的申报审批、统计报表、年度考核等工作全程网上进行,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
《实施办法》细化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详细规定了每个等次的标准及不确定等次的情形,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公职律师依法规范履职。
《实施办法》增加了公职律师激励保障机制。明确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加入律师协会产生的年度会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公职律师开展工作、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参加培训活动等,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更好地调动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
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公职律师队伍达1445人,市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区级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数量不断增加,初步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2022年上半年,全市公职律师参与完成各类法律事务共计40512件,更好发挥了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