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3:24:37来源:法律常识
在外面工作,碰到违法解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想合法的解雇劳动者,其实非常的困难,而且通常需要支付不少补偿金。别说劳动者没有错误,即使存在错误,只要不是很大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解雇权,都是被严格限制的。
因此,生活中很多劳动者是被违法解雇的,违法解雇就是单位找一个理由,让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可以无责任的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事实上这些情形,比如重大违纪、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劳动者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现实生活中很少,但是单位为了不赔钱,都会铤而走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打违法解雇的官司时,很多人可能会主张一点,就是单位的解雇没有经过工会允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如果缺少此步骤,即使用人单位设置的解雇理由完全是正确的,也会因为程序不合法,被判定违法解雇。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仲裁委还是法院,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实际上对这一点都没有要求那么严格,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雇时没有通知工会,但是在诉讼时已经补正这一点,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雇。劳动者在打官司,如果手里只有这一点有利事实,单凭这一点要想打赢官司,风险很大,必须找到其他理由,才能确保官司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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