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用不用找律师,女儿亲眼目睹母亲被撞身亡!这种隐患就在身边!

时间:2022-12-21 00:59:03来源:法律常识

女儿亲眼目睹妈妈被撞身亡,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问法网获悉,近日在台州高速上发生了一起人间悲剧,一名母亲在女儿的目睹下被撞身亡,十分惨烈。据报道,2021年7月17日19时许,苏台高速台州段前山隧道内发生一起两车轻微刮擦事故,随后两辆车靠边停放。两车损失轻微,相关人员本可以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可这名母亲和其女儿没有这么做,而是带领女儿查看车身刮擦情况,并打开后备箱检查。在随后的霎时间,一辆车与该女士的车子发生追尾,正在查看后备箱的该名女士瞬间被撞身亡,十分惨烈。而其女儿站的位置比较靠边,未被车后车撞到。

问法网律师认为,从该起车祸中最能够吸取的教训就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事故停车后,相关人员要迅速撤离到路边的安全地带,否则极容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伤害。该起事件最大的悲剧就在于该名女士太过于在意车子的情况,而忘记了生命安全本身最为重要,因此才会在查看车身及检查后备箱时在随后而来的第二次事故中被撞身亡。


在该起事故中各方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此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即可。


本起事件中最需要关注的是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者女儿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目睹至亲之人惨烈的死亡方式,必然会给该名女孩的心灵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在事故发生后的这一段时间,应当由心理治疗师及时进行干预,进行心理修复,以防止造成后续不良影响。那么对于该名女孩所遭受的心灵伤害,是否能够向相关责任方要求赔偿呢?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民事裁判也可以根据法理进行处理,国外发生的相关案件可以作为借鉴。国外发生的类似事件,是按照精神颤粟进行处理的,原告虽然不是事件的当事方,但是如果与事件的当事方有比较亲密的关系,而事件当事方的死亡方式比较惨烈,给原告造成极其强烈的精神震撼,原告的心理因此而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事故的责任方赔偿精神损失。这起事件中遇难者女儿的心灵必定是遭受了巨大的创伤,如果认定为存在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事故的相关责任方赔偿其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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