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9:30:29来源:法律常识
从进入律师队伍的人来说,当然是今后进入这个队伍的人越少对自己越有利。每年进入律师队伍的人越多就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已经进入这个队伍的人是不欢迎新人进入的;而那些没有进入的人来说是希望是通过比例越高越好。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每年大量的法学大学毕业生,如果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完成就业。就业的事情是国家的重大事情!另一方面又要保证法律服务或者说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的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每年的法律职业资格的通过率我觉得在百分之五十比较适宜。
相比从以前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可以提高百分之二百五十左右,这对于法学院的毕业生是非常有利的!在对于要进入体制内的人员,再从高学历人员中选取,就能保证体制内人员的高素质,也能扩大就业人数 并且整体素质也能得到基本的保证。
根据目前律师法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以后需要实习一年的规定。
这个规定是好的,但是也存在很多诟病,实习一年以及实习的内容来看,根本不能满足律师正式执业的需要。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也基本是走过场,没有实际意义。实习律师没有实习的积极性 ,指导老师有几个真心予以指导的,有名无实。并且实习律师与律师所还是劳动关系。教你知识还要给你钱?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实习律师给律师所干活,谁有义务教你知识!真是瘸子放屁两拧!
我的建议是对律师法中的律师实习制度予以废除。
我看出国家前几年有逐步消除它的意思,随着国家法制普及的需要,现在又可以苟延残喘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目的是要求从业人员需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法律职业。你看,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是不是没有要求必须具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你能说这个法律服务所不是个怪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