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3:28:09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通过快递柜取快递。(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苏俊杰 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为规范对快递业的监管,保护快递用户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快递安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2年5月对《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进行审议。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新建住宅、商业楼宇同步规划快递设施
为打通快递服务“最后一百米”,《草案》要求政府应当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合理布局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快递末端服务需求。
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或者规划预留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建设场地。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未预留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用地的,鼓励通过利用现有闲置物业或场所增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安装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当对小区内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给予场地等支持,主动与改造规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鼓励快递企业、快递末端设施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交通枢纽以及人口密集区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提供快递末端服务。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等应当予以支持。
快递车辆轻微事故取证后先予放行
为解决快递“进门难”问题,《草案》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物业单位应当为快递员及快递车辆在进入管理区域、在物业单元外临时停靠、为用户投递快件等方面提供便利,不得针对快递服务收取额外费用。
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方面,《草案》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邮政管理等部门,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车厢规格、车身标识等作出规定,实行统一号牌管理。
同时,鼓励快递企业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公司接受已取得快递专用编号牌的电动三轮车投保。
针对交通违法或事故处置,《草案》规定,快递车辆在收寄、运输快件途中发生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如车辆无应当予以扣留的情形且驾驶人无不得继续驾驶的情形,现场处置的交通警察在完成取证后可先予放行;如车辆有应当予以扣留的情形,交通警察应通知驾驶人,由驾驶人及时通知快递企业将快件转运。
暴力分拆是快递行业令人诟病的问题,《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使用专门的场地或设备进行,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占道、野蛮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对于占道分拣,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投递方式上,《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草案》特别提到,因受疫情防控等因素不能执行按址投递时,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方式;无法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的意见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此外,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10%且限制岗位
《草案》鼓励快递企业之间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以及与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快递配送效率。
鼓励快递企业在社区、校园等场所的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快递包装物的集中回收。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推进商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商品的二次包装。
快递面单上有很多个人信息,如何为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锁”?《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合理确定其员工对用户个人信息处理操作权限。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在快递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快递企业予以处罚;对涉及违法责任的从业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更好保障“快递小哥”的劳动权益,《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快递企业还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以企业已购买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为由替代或者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义务。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