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3:40:2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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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是感情万金难买
但真有万金的时候
也许感情也没那么牢固了”
“听不见”的原告
“本人和丈夫共生育两个男孩,次子高会荣不起诉,本人起诉的是长子高兴荣,从小就是“一匹野马”,不服父母管教,仅有十多岁就首先提出,要和我们分家,另立门户。”
原告是76岁老人高翠云,因赡养争议老人对大儿子提起诉讼。这是云南省祥云县普淜村发生的第一起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的案件。
老人与丈夫共育有4名子女,两个女儿已经外嫁,老伴儿离世之后,老人与小儿子一起生活。案件的起因是由于小儿子翻盖老宅,大儿子不同意转让自己应有的份额,原本双方协议好付4万块解决,可老母亲坚决不同意小儿子付大儿子钱,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起诉理由则是要求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每月付300元的赡养费。关于本案中未将女儿列为被告的做法,法院更多是基于现实层面的考虑,从法律上来看,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负有赡养义务,赡养纠纷案件中都应列为共同被告,但考虑到当地儿子养老的习俗和老人的意愿,法院仅将小儿子追加为被告。
祥云县人民法院家事巡回法庭史有梅法官介绍:“这个案件最难的不是路远,而是原告老人听不见。” 老人是一位双耳丧失听力的残疾人,与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不同,面对法官的审理提问,只能由律师在电脑上打字给老人看。
“长子高兴荣生于1965年冬月十九,长女生于1971年八月十三,次女生于1980年的8月25日,小儿子高会荣生于1974年腊月十六,那个年代生活艰苦,粮食不够吃,但她还是跟丈夫,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了,树皮、草根 、山茅、野菜,什么能吃都吃。”老人的在庭审现场写下的一段话,作为被告的两个儿子纷纷陷入沉默。
大儿子分家,母子心生嫌隙
作为长子,大儿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每天骑人力车翻越几公里上山砍柴早已是家常便饭。1989年,大儿子25岁,村里的同龄人都早已娶妻生子,恰逢那一年家里烟叶收成好,挣了1万多元,他满心希望父母可以考虑自己的婚姻大事,可是大儿子说父母压根儿没有替他着想,而是带着弟妹外出游玩。母子间的隔阂从此产生,大儿子提出了分家。
与一般的农村风俗不同,对于老大在结婚前就分家另过,老人有另外一番说法,她觉得大儿子自私,觉得家里负担太重,不顾弟妹才要分家的。
分家后第二年,大儿子结婚成家了,母子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缓和,反而因彩礼和礼金再生矛盾。原来,大儿子结婚时母亲并没有为其准备彩礼,但婚礼的600元礼金却被母亲全部收走,老大觉得这笔钱应该归他们夫妻。母亲却说,为了给大儿子办婚礼找信用社贷过款,这笔钱用于还贷天经地义。
老父亲去世,兄弟大打出手
大儿子说,父亲生病住院期间,弟弟在外打工从未回家看望,就连1万多块钱的医药费也由他一人出了。父亲办丧仪,亲友给的8000元礼金,按理说是给母亲的,因母亲跟小儿子生活,这笔钱又归了弟弟,大儿子觉得母亲的做法非常不公平。
事后,小儿子解释说这几千块的礼金他不是要私吞,而是准备给死去的父亲办头七、五七的礼仪用的。小儿子对哥哥的误会感到十分生气,酒后一时冲动不仅砸了哥哥家的玻璃,连嫂子也打了……
在村干部和警察的调解下,由弟弟赔哥哥1300块钱,作为损坏东西的赔偿,哥哥表示都是自家兄弟这钱也不要了,原以为此事了结,可是老母亲站出来表态:小儿子不应该给老大钱。
老大对母亲的不公做法虽心生不满,也没有再说什么。
宅基地争议
高家祖宅分为两部分,中间隔着被称为“抗日生命线”的史迪威公路,公路一边是住在老宅的小儿子家,另一边是老大分家后盖起的楼房。关于祖宅的份额,从大儿子分家时就已经划分清楚,除了分给大儿子的76平米外,祖宅也占三分之一。如今小儿子要在老宅翻盖楼房,就必须要获得哥哥的同意。但哥哥态度非常坚决,明确表示不卖。弟弟觉得哥哥在有意为难,兄弟俩再次产生冲突。
既是村委会干部又是高家的亲戚,毛主任出面调解,由弟弟拿出4万元一笔付清解决,兄弟俩对此都没有意见。这时,老母亲却站出来阻拦:不应该拿给他哥哥这4万块。
老人认为既然都是用祖宅的土地盖房,那哥哥的土地也应有弟弟的份,既然哥哥不给弟弟钱,那现在也不能要弟弟的。但事实并不是像母亲说的那样,大儿子现在的楼房,是他花了500元买了土地使用权后盖起来的,这个房子已经与弟弟无关。但母亲并不这样认为,一纸诉状将老大告上法庭,不只是为了这4万块钱,老人还有更深远的考虑.....小儿子盖新房,经济困难,怕无力照顾,所以才提出让大儿子也承担一部分的赡养费。
关于本案的主要争议,主审法官解释,问题的焦点不在于儿子养不养老人,而是老大对于老人偏心和财产分配不公的不满。
母子各退一步,矛盾化解
面对这样一个家事案件,法官认为,相比于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家庭和睦。进一步了解了老人的真实需求后,法官提出:大儿子每月给老人200元的生活费,老人还和小儿子同住,4万元的宅基地款,还是按照原来的协议执行。
对于调解结果,老人和小儿子基本同意,可是大儿子又在赌气,他说自己不是不赡养老人,只要老人搬来跟他住,生养死葬,他全部负责。大儿子的倔强使得调解已无法再进行下去......
好在事情出现了转机。法官离开之后,老大追了出来,最终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
《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随着子女的慢慢长大,父母为我们耗尽一生心力,也在渐渐老去。小时候,父母包容我们的任性、调皮,用耐心与宽容浇灌我们茁壮成长,父母老了,就像又变成了小孩,作为子女,作为亲人,作为成年人,我们是不是也应放低姿态,陪伴他们度过一个安祥和乐的晚年。
愿你得到很多的爱
如果没有
愿你在宽容中学会坚强
实习编辑 | 周倩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母亲听不见》
记者 | 顾雪迎 郭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