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4:01:04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怎么办?
不用担心,这个机构可以帮到你。5月24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举行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成立仪式。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主要针对涉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案件开展调处。
另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日发布,并首次发布上海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5月24日,上海高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成立仪式现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浦江天平” 图
推进争议实质性解决
近年来,涉及城市旧区改造、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数量逐渐增加。
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介绍,为此,上海高院2018年初明确将“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改革,细化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相关工作规范”作为2018年行政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初,上海高院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工作与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实际相结合,制定了《实施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共有20条,主要对需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情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推进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若干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实施意见》第一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将争议实质性解决贯彻于诉讼全流程。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尚未立案时申请调处中心组织调解。调处中心也可以在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调解程序,将案件协调化解与依法裁判有机结合,推动行政争议稳妥解决。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庭原审判长冯志勤是一名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也是此次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首批特邀调处委员之一。冯志勤说:“我们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来了解他的诉求以及引发争议的原因,并积极做好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思想工作,同时我们也会找有关行政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对争议解决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
协调化解的专门平台
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是上海法院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
该中心主要针对涉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案件开展调处。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对行政纠纷解决的引导及释明,组织、委派、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人员进行调解,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等,不仅加强了行政诉讼与行政调处、行政复议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也在明确行政争议、初步揭示案件事实等方面为案件进入裁判打下基础。
此次上海高院聘请的调处委员中,不仅有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还有退休司法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作为首批特邀调处委员之一,张鹏峰是一名有着二十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他认为,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特殊性,时常伴有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问题,如何迅速抓住行政争议的根源所在,并针对行政争议适时提供可行性解决建议,对调处委员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调处委员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这样才能对争议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做好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协调沟通,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发布行政审判十大案例
在仪式的最后,上海高院发布了2017年度上海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治安管理、金融监管等多个行政领域。这些案件中,上海法院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发,将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示范引导作用。
在一起不服房地产抵押登记行为案件中,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在为一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对原告房屋作出了余额抵押登记附记。
原告知悉后,将其诉至法院,认为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在原告本人不知情且未到登记部门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相关文件没有原告签名并缺少房屋权利证明的情况下,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将系争房屋作为余额抵押记录在附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请求判决撤销被诉抵押登记中的附记内容。
法院分别对原房屋抵押登记及被诉房屋余额抵押附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终判决撤销被诉抵押登记附记。该案不仅从依法监督角度纠正了行政机关的附记行为,也最大限度维护了抵押登记的公信力,并平衡保障了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正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