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5:07:2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在律所忙碌了一上午,准备去吃饭了,突然收到当事人的微信,说非常感谢我帮他辩护的案子被撤案起诉,要到律所来给我送锦旗。我觉得很惊喜,告诉他我在律所,让他过来。大约40分钟后,当事人到了律所,给我送上锦旗,并展示给我看。上面写着:赠申浩律师事务所邢乐锋律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法务精英,金牌律师。Xxx敬赠,x年x月x日”。当事人表示,他的案子之所以有今天这么好的结果,与我的付出和努力是分不开的,并再三表示非常感谢。我们合影留念后,我又嘱咐了他善后事宜处理时的注意事项,又寒暄了一会儿,他便离去了。但此时的我却不能平静,该案一年半的办案经历一一浮现在眼前:
一、当事人涉嫌诈骗被刑拘,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一波三折
2020年6月上旬,我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她说想请我为她涉嫌诈骗罪的儿子辩护。她此前已请过一个律师,因各种原因,已解除委托,之所以想请我,是因为看到了我此前故意杀人无罪辩护的成功经历,和其中我为当事人尽力维权的付出。鉴于他们家庭困难,我也只象征性地收了些律师费。介入此案后,第一个难题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因疫情原因,侦查阶段批捕前只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一次,此前他们请的律师去会见过一次了,故我提出的会见预约申请被驳回。无奈,只能选择从未用过的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方式了解案情和交流了。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也是一波三折,先是信件被退回,后与看守所及邮局多次沟通交涉,最终看守所接收了信件,大约一周后收到了我当事人的回信,了解案情的事情总算解决了,但后面的问题更加棘手。
这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是在2020年5月初被刑事拘留的,到我接受委托时,已满法定的37天拘留期限。之所以没有在这期间报批捕,是因为我当事人患有抑郁症,警方在给其做司法鉴定。根据法律规定,该司法鉴定时间不计算羁押期限。根据了解的案情及办案经验,为我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很有难度,但如果司法鉴定结论不利于再羁押,那办理取保候审也许有一线希望。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前,我就去警方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向办案干警详细陈述了我的取保候审意见。2020年7月中旬,鉴定结论出来了,结论是我当事人有受审能力,不影响羁押。虽然,我又两次去警方沟通交流,但警方还是没有批准我的取保候审申请。我一直认为,虽然目前看来办理取保候审很难,但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那,只能等报检察院批捕时,再努力争取了。
此后几天,我每隔一天就打电话到检察院询问该案件报捕材料有没有报过来,生怕耽误了。在得知报捕材料到检察院后,我赶紧把早已准备好的不批捕律师意见书及相关材料送到了检察院,并与主办检察官就不批捕的事实和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此后几天,又通过电话联系,多次沟通交换意见,进一步阐述我的意见,并表达了我当事人家属虽然家庭条件非常困难,但愿意积极退赔的态度。检察官表示,我的意见他们已认真听取,他们会综合考虑是否批捕的,退赔的事情以后再说。他的意见让我觉得估计十有八九要批捕了,我已开始着手准备批捕后会见了。
2020年8月5日下午,我突然接到我当事人母亲的电话,她在电话里高兴地和我说:“邢律师,告诉您一个好消息,警方通知我给我儿子办取保候审了”。我一听,即觉得开心,又觉得出乎意料。她接着说:“非常感谢您的付出和努力,没有您的帮助,我儿子是很难取保候审的,我当初换律师换对了,哈哈”
我知道这是因为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部门必须办理取保候审,这确实让我有些意想不到,出乎意料。但无论如何,结果是让人开心的,我这段时间的付出没有白费。当然,也要感谢公正的检察官。
二、漫长的等待,为走向好的结果铺路
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便开始等着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但这一等就是一年。在这一年里,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补充了大量证据,也多次传唤我的当事人去做笔录。另外,当事人的其他多个客户知道他的事情后,也过来逼债,我只得再帮他处理这些事情。这一年多,对我当事人来说是漫长的、煎熬的,他因此抑郁症多次复发,让其家人非常担心。我于是经常开导他和他的家人,让他们尽量想开点,放松心情。同时,也注意收集本案中对我当事人有力的证据,以便向检察院提交,争取好的结果。
三、柳暗花明,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案件被撤销、不起诉。
经过一年的等待,2021年7月初,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仍坚持认为我的当事人涉嫌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但我认真查阅全部案件卷宗后,却认为我当事人的行为只是普通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他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中的隐瞒或虚构事实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这是因为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案中,我当事人所实施的欺骗行为仅是为了暂时挪用一下偿还其其他债务,并无非法占有该钱财的目的。而且受害人都是我当事人的老客户,他们此前有很多业务往来,本案这几笔订单业务也仅是其业务往来中其中的一小部分,其此前的订单业务都合作顺利正常,无违约之处。再有,本案业务出现问题后,我当事人并未逃避,而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进行业务补救、还退部分钱款、出具还款协议、欠条等,并继续与被害人保持联系、协商退款赔偿事宜。以上这些足以说明我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问题是经济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于是,我将我的辩护意见及时向检察官提交,同时让当事人提交了此前已收集整理的相关有利证据,并多次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检察官是一位素质很高的女性,她每次都能认真听取我的意见,并对我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也进行认真审查,她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同时,也要求我当事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多次补充。在与检察官交流过程中,她并未明确对本案的态度,但从其认真听取我的意见及要求我当事人多次补充证据的行为来看,我认为她是一位非常公正的检察官。基于此认识以及我的辩护理由,我对本案的结果还是抱有一定期盼的。
就这样,时间又一天天过去,我当事人及家属更是备受煎熬,每天都在忐忑不安中渡过,他们经常联系我,向我倾诉,我也只好继续安慰他们,并不断与检察官保持沟通。2021年12月20日,我当事人接到检察官通知,要求其和家属2021年12月23日到检察院一趟。我于是打电话检察官,询问事由,检察官讲到时会有结果宣布。我告诉我当事人,去了后无论什么结果,态度都一定要好,有结果及时通知我。说实话,我当时的心里也是很忐忑的。
2021年12月23日中午,我接到我当事人打来的电话,他兴奋地对我说:“邢律师,非常感谢,我的案子被撤案不起诉了”,听到此消息,我也非常开心和激动。一年半的付出和努力没有白费,终于有了好的结果,以前的所有辛苦都值了。当然,这更要感谢公正执法的检察官,感谢上海良好的司法环境,否则,我再努力也可能是白费。
该案的辩护成功和当事人送的锦旗,让我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更加信心倍增,我会更加努力地为当事人辩护,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