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5:08:31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网讯 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文日 温小燕 福清一团伙实施“套路贷”诈骗,致使被害人债务不断垒高,并采取威胁、泼油漆、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近日,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邱某、郑某犯诈骗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六万元不等。
2016年底开始,郭某、邱某、郑某等人受同案人黄某纠集就职于福清市某信息咨询公司,公司运营期间,黄某等人对外招揽一些未获审核的贷款业务或者急需资金周转的业务,对相关被害人实施以民间借贷为名义的“套路贷”诈骗。
2017年5月,被害人王某因经营店铺资金周转需要,经人介绍向黄某的公司借了6万元的高利贷,约定利息是每日万元80元,每10天付一次利息,还款期限20天。郭某等人还假意全额放款先让王某交纳大笔的“砍头息”、“服务费”等费用,几天后又借口王某有还款风险要求一次性还款,并以借新款偿还违约金的名义继续向王某放贷。截至2017年11月底,黄某等人一方屡次肆意认定违约,并以借新款还违约金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本金,共计向王某发放借款人民币71万元,收取了王某支付的“砍头息”、“服务费”、利息、违约金等各种名目还款金额共89万余元以及王某用于抵债的钻戒一枚。
2017年5月至11月期间,郭某、邱某等人不断向王某打电话或当面催讨借款,并以向其家人讨债、对外宣扬其资金链断裂等相威胁,甚至数次电话威胁方式催债。在王某表示无力偿还后,郭某又引诱王某向福州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新款还旧款,于是王某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累计高达人民币800余万元。王某不堪重负,只好出国躲债。之后,黄某、郭某还打电话给王某父亲向其施压催讨欠款,后王某的父亲报警。
2018年6月,郑某、邱某、郭某先后在福清落网。法院最终认定郭某、邱某、郑某三人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本案其他同案人司法机关也正在依法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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