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9:04:23来源:法律常识
“媒体披露了孩子在平度师范学校摔伤的事后,保险公司给予了部分赔付,但学校方面再无回音,学校的做法令家长失望!”近日,即墨的时先生打来电话反馈称,通过媒体的报道后,9月份当地保险公司给予了16000多元的赔付,但学校方面却再也没有了任何说法……
据了解,时同学在平度师范学校上学期间摔伤,期间医药费无人过问,通过【齐鲁壹点】、【魅力新青岛】、【半岛新观察】的披露后,在今年的9月份,时同学入保的保险公司给予了部分理赔,“但当时孩子受伤花费了5万多元……”时先生称,孩子受罪不说,但家长的陪护加之误工费、营养费等少说也得7-8万。“保险公司给予的赔付连医药费都不够……”
“孩子是在校园里面摔倒受伤,我们家长认为学校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对于孩子花费的医药费应该酌情考虑……”时先生认为,孩子也受罪花钱了,但作为学校再也没有吭声,从心理上无法接受。
就此,芜湖刑事律师沈楚雄分析认为,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或者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伤的,且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既然律师的观点明确有法可依,平度师范学校作为一个教育部门的做法令人不解和不满!”时先生称,想走法律程序对“平度师范学校”进行起诉,但考虑到这个学校毕竟是孩子学习生活过的地方有所感情,一旦走上法律程序撕破脸面,对平度师范学校这样的教育单位也是一种名誉毁坏,“对于孩子和家长来说,走上公堂对学校进行起诉,从感情上来说感觉不合适……”
那么,平度师范学校对于孩子的摔伤真的就再也不管不问了吗?孩子的摔伤学校有无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本网将继续关注……(图/文 马立瑜)【声明 原创稿件 严禁转载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