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1:24:01来源:法律常识
为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零”目标任务,6月5日下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冯某鸟三次纠集被告人刘某瑚,及林某杨、陈某人、吴某天、吴某殿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蹦迪酒吧假装打架闹事。2018年1月初,冯某鸟成为“三龙会”微信群的群主,冯某鸟、刘某瑚、刘某良、朱某风等人借助“三龙会”微信群为主要联络平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多次在琼山区大园路、凤翔路一带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冯某鸟为纠集者,刘某瑚、刘某良、朱某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2月7日,冯某鸟在微信群里提议到蹦迪酒吧打砸报复,随后伙同朱某风、刘某瑚等几十人到蹦迪酒吧对酒吧的钢化门玻璃、苹果电脑、光束摇头灯等物品进行打砸,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6498元。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鸟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刘某瑚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朱某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人及林某杨、林某干、王某业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带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杨、陈某人为首,林某干、王某业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9年1月,陈某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刑期执行至2023年7月。
经法院审查发现,2017年12月期间,陈某人还多次参与冯某鸟组织的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蹦迪酒吧假装的打架闹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多次假装打架闹事,影响蹦迪酒吧正常经营,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刑罚处罚,在其上一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对其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