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3:09:4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我主要谈谈认罪认罚中一个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有些朋友在签署认罪认罚后,事后又委托了律师,通过律师指导后发现量刑建议还是有点高,那能否和司法机关协商再更改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不过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是想调整就调整。
一、认罪认罚签署后还能再调整
对此有法律依据。认罪认罚签署后可以反悔撤回,同理也可以进一步调整。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这就代表了,其实在认罪认罚签署后,是有继续调整的余地存在的。这就产生第二个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
二、认罪认罚签署后调整需要有理有据
正如前面说的,只有在认为量刑建议不当,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才可以进一步调整。
哪些情况算有理有据?
我认为最少包括以下几种:
(一)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四)认罪认罚的事实认定有误且影响到案件公正审判;
(五)起诉指控的罪名有问题;
(六)遗漏对嫌疑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七)在签署认罪认罚后出现新的有利量刑情节;
(八)其他严重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我认为才有调整的余地,这也是辩护律师努力的方向。
有些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后才委托律师的,更要从有关问题上加以研究,提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情节,进而推翻认罪认罚,换取重新调整的机会,那第二次的认罪认罚调整,无论在事实认定上,还是量刑建议上都会有较好的转变。
三、我办理的一个成功调整认罪认罚的案例
案情简介:嫌疑人甲第一次为吸毒人员乙购买冰毒未遂,冰毒重量不明,后嫌疑人甲又再次为吸毒人员乙购买冰毒,嫌疑人甲收取现金4000元,购买冰毒0.73克花费3000元,从中获利1千元,交易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个案件通过值班律师做认罪认罚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
我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嫌疑人,得知他的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已经签了,这个案件我还是成功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调整了认罪认罚签了第二次,第二次变为七个月,原因何在?
我们要结合上面的八个点找,我用的是第(六)点:遗漏对嫌疑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我通过会见和卷宗研究发现,签署第一次认罪认罚时并没有认定嫌疑人具有自首和贩毒未遂的情节。
我找了相关证人调查取证证实了自首情节的存在,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和证人证言,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公安机关核实,自首的情节确有存在。
最终检察院承办人重新调整了认罪认罚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个案件大获成功。
总而言之,认罪认罚不能乱签,签了原则上不能调整,调整就必须有理有据。有些朋友签了后找不到任何理由,只是单纯嫌量刑太高,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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