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永清在哪里找律师,李永清律师

时间:2022-12-21 13:43:44来源:法律常识

厂家修改车辆合格证参数办理登记,买受人主张退车获得支持

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公司于2019年5月2日签订了一份《汽车购销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从B公司处购买江淮牌随车起重运输车一台,总价款为42万元。2019年5月31日,B公司交付车辆及随车合格证等文件。车辆交付后,B公司以合格证存在问题无法上牌为由收回原合格证。期间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办理车辆登记,直至2019年10月,B公司将新的合格证发送给A公司,并表示新的合格证可以办理车辆登记。但A公司发现新的合格证参数中外廓尺寸、额定载质量、钢板弹簧片数、车辆制造日期等均发生变化,特别是额定载质量,减少了3405KG。A公司遂委托本所律师起诉B公司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最终A公司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

厂家修改车辆合格证参数办理登记,买受人主张退车获得支持

律师分析:

一、合格证参数来源于行政许可,厂家无权随意修改

如车辆合格证参数确属输入错误,则厂家将错误的参数进行修正无可厚非,但是目前汽车合格证出具时所引用的参数是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直接导入,从出具流程来看,输入错误的可能几乎没有。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该文件所附目录第4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一条,该办法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因此,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行政许可,而之所以为车辆产品设立行政许可,正是因为车辆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涉及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由此可见,在车辆未取得产品公告的情况下,不得生产及销售。

因此,无论合格证参数如何修改,均应与工信部产品公告上的参数一致。汽车生产厂家如认为合格证参数为输入错误,则需证明最初出具的合格证上的参数与当时有效的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上的参数不一致,但实际上,两个参数是完全一致的,之所以不能上牌,要么是车辆本身不符合公告参数,要么是公告的车辆参数因为其他原因被限制销售。无论是何种原因,出卖人均不应销售该车辆。

本案中,厂家在发现车辆无法上牌后,为了不退车,按照新的参数申请了行政许可并获得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其在取得新的公告后重新出具了一份符合该公告内容的合格证,以获取上牌资格。但该行为直接导致车辆生产在前,车辆产品公告在后,根本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修改车辆参数办理登记的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根据原《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一般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汽车购销协议》的合同目的应当是车辆能够正常使用,并且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为交付合格的车辆。本案中,在厂家修改合格证参数后,车辆已经能够正常办理登记,买受人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车辆不具备相应的使用性能,因此,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并且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此,交付的车辆应当符合合格证上载明的参数,如不符合,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退货,也即解除合同。

前述案件中,虽然厂家重新出具的合格证参数与当时有效的车辆产品公告一致,但因车辆交付在前,新的合格证中载明的车辆出厂时间在后,其无法证明新的合格证参数是否与车辆本身一致。且厂家为同一辆车出具两份合格证的行为,也导致其无法自圆其说,如其主张新的合格证与车辆本身一致,则说明车辆在生产时未取得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如其主张新的合格证与车辆本身不一致,则说明其销售的车辆不合格。无论如何,买受人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厂家修改车辆合格证参数办理登记,买受人主张退车获得支持

律师提示:

购买车辆时需在购销合同中注明车辆型号、颜色、装潢等内容,车辆交付后保存好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文件,如发生无法上牌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查询该车辆的具体参数并及时与出卖方沟通退车事宜。

作者:黄青松

审核:程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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