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3:56:04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秀屿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施守梅,女,197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琼山村汉柄29号
身份证号:350128197307043149
执行案号:(2022)闽0305执恢410号
执行标的:149053.33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8596906653 蔡法官
悬赏条件:如有举报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人民币10000元×(执行到位部分金额/应当执行到位金额)。
被执行人:林亚平,女,198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麟兴路186号
身份证号:350321198404088323
执行案号:(2022)闽0305执2128号
执行标的:790612.7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8596906653 蔡法官
悬赏条件:如有举报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人民币20000元×(执行到位部分金额/应当执行到位金额)。
举报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举报人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后,经秀屿法院函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二)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法院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中止。
来源:正义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