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诉个人 个人需要找律师吗,关于税务方面的律师

时间:2022-12-21 15:58:3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管理--税务律师能做点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2年2月15日对广东XX安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律师私自收入等未开票收入和律所未代扣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行政处罚。如下图所示:

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管理--税务律师能做点什么?

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管理--税务律师能做点什么?

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管理--税务律师能做点什么?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重大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税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财税风险,文章将重点讲述,另一个就是业务开展过程中代理不尽职导致的当事人索赔风险,例如最近爆发的某天城律师事务所因债券虚假陈述导致可能索赔3700万元案件。财税风险与律师事务所的税务合规管理密切相关,本文以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管理制度入手,探究哪些税务合规制度可以在律师事务所落地。

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管理--税务律师能做点什么?

一、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税务风险:

1、律师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律师费(以下简称“私自收费”)。这属于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律师、甚至律师事务所都会因该行为受到司法厅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律师私下收费而没有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实际上一种逃税行为。若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质量感到不满意,其向律协投诉律师私自收费的违法行为的同时向税务局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对象往往是律师个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此时,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可谓是“躺着中枪”。进一步说,律师事务所可能因某个律师私自收费而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税务稽查的追溯期通常为5年。近来某大型事务所律师私自收费引发当事人实名举报牵连事务所接受税务稽查局,随后税务稽查将税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律师事务所因此在“名誉”上遭受严重打击。

以上述案例为例:未开票收入224.6万元(含税),少缴增值税12.7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89万元,依法构成偷税,并处以0.5倍的罚款。

2、律师事务所发票审核不严格,存在巨大虚开发票风险。由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参照个体工商户方式,按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经营利润纳入35%的边际税率时,合伙人律师普遍感觉到税负偏重,此时产生强大动力向外购买大量发票来冲抵收入。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无锡贝某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中,就提及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收到贝某某公司开具虚假咨询费或者管理费510万元,而后扣除手续费后资金回流到原合伙人曾某某个人银行卡的违法事实。一旦律师事务所收到类似虚开发票,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无锡稽查局调查案例为例述,按照0.5倍罚款计算,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预计会超过300万元。

3、错误认为律师事务所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未准确核算成本收入,导致合伙人层面的经营所得税负偏高而律师事务所税负风险并未实际降低。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已经要求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要求有一定财务核算水平,但是仍然出现未及时收集相关发票、大量白条入账,接收虚开发票的情形。现实中,一旦事务所接受税务稽查,税务机关不会因为事务所多缴纳了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因未列支成本导致的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律师事务所未如实申报专职律师工资薪金收入并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行政处罚风险。中国税法教育并不在法学院中普及,导致普通的专职律师纳税意识淡薄,个别小型律师事务所为律师申报的税前收入小于等于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的起征点,也就是说他们给律师申报的税前收入约为五千元/月,甚至更低,存在不符合当地律师收入实际情况的可能性。当然,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与律师行业提成制度有一定的关系。现有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发放给律师的提成收入是税前收入,要求律师承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而律师缺乏纳税意识,不愿意缴纳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便有了采取低申报收入方式,逃避缴纳薪金类的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结果。

公众一向认为“律师”是高收入人群,税务机关恐怕也是这么认定“律师行业”的收入。税务机关如果认为律师的收入应当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左右是律师的正常收入范围,那么当律师事务所给律师申报收入不到10万/年时,税务局征管评估系统会立刻发出预警,税务局工作人员可根据律师事务所转账给律师个人的流水计算出律师真实的收入,一旦存在明显差错,便会要求律师事务所补扣个人所得税及其滞纳金,并给予0.5-3倍行政处罚。

以上述案例为例:该律师支付分成收入及工资薪金合计859.42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141.42万元,罚款金额为70.71万元。可以看出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为16.45%,边际税率预计在25-35%,税款+滞纳金+罚款累计占工资薪金比重预计不低于35%。如果按照律师行业的提成制度计算,少交个人所得所导致成本由律所平台承担,则律所平台还要倒贴律师。

5、律师行业特有税收政策的错误适用,导致补税风险。根据《中国税务报》2019年10月29日报道《法院协查函,掀开律师事务所税收乱账》一文中提及,雇员律师办案过程中分成收入和办案费用均视为办理案件费用,全部归入成本扣除,未依法申报律师分成收入等导致补税风险。

6、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兼职会计偏多,业务处理不规范。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特别税务方面知识水平不高,不熟悉律师行业税制特点等,导致税务处理业务出现不规范行为等。例如律师事务所对公账号收到当事人律师费,未在收费当年度及时开具发票等行为,不知道如何申报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

二、解决税务风险问题根本途径,应该从税务内控制度设计和实施角度入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律师事务所领导对税务风险理解和重视程度。律师事务所层面的领导或者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等,要树立起税务风险是律师事务所经营风险最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可控风险的意识,纠正来自专职律师不合规执行行为导致税务风险。实务中,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风险最主要原因有事务所领导不重视,不理解,不愿意学习税务风险的爆发原因及其根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更愿意多关注如何创收业务。

2、借助“金助理”等信息化软件,通过控制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合同,实现消除律师私自收费的风险。结合律协颁布私自收费的认定细则,制定本所私自收费的标准,附上警示案例,做出小册子,供律师阅读学习。律师事务所每年定期举办私自收费的警示教育课程,要求律师不得触碰红线。及时清理入账未开票收入,防止跨年度开具发票和未申报收入风险。

3、改变律师事务所对专职律师提成制度。适当降低律师业务提成比例,将税前提成收入改为税后提成收入。由于律师行业税制特点,合伙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很大程度上是律师事务所来代其缴纳,因此很多二级合伙人并没有感觉到很大“税负感”。但是,专职律师的薪金类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律师个人承担,税负感明显。因此事务所改变提成制度,专职律师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由律师事务所层面统一承担,专职律师提高申报收入金额就没有任何经济和心理负担,从而有效防范律师事务所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消除律师事务所层面的0.5-3倍的行政处罚的风险。

4、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方式,设置发票管理制度,建立集中采购制度,将发票虚开风险控制最低。对于律师事务所可以报销的发票明细,采取正面清单列举方式,列出可以用于报销律师日常生产经营中可以合理运用支出,同时采取律师事务所统一采购模式,集中采购,以此降低虚开风险。同时严格控制现金报销范围,对于一定金额支付,例如5000元以上的采购金额,都要求对公转账支付。根据大量稽查案例,建立发票品类的负面清单制度,例如大额咨询费,机票行程单,不合理酒店住宿发票等。总之从制度层面和日常报销审核层面上,做到源头上控制虚开发票风险。

5、加强对办案支出的等税收优惠政策学习,设计一套完整的针对办案支出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于每年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出具两份专项税审报告,一份针对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一份针对各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审报告,实现从律师事务所层面的制度建立。律师事务所采购行为,账务处理、纳税申报,专项税审到年度律师团队成本绩效核算等整套闭环管理,确保优惠政策顺利落地。

6、提升财务专业人才的业务水平,适当配置外部税务顾问。提升专职财务人员数据整理分析能力,实现从“以票管税”粗放式管理,转化为“以数管税”的精细化模式。现阶段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代理记账且年龄偏大,即便大所有专职财务,也只是负责做账报税,没有能力、精力和专业知识对律师事务所的税务风险管控,无法做大量律师事务所层面人事方面的数据分析和精确的个税申报工作。因此律师事务所首先要求财务人员专职工作,其次要求具备数据分析和整理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方面具备中级会计师水平,才能做好整个律师事务所财务管控工作,特别是数据管控和分析工作。在税收政策运用方面,可以适当配置税务顾问,特别是懂律师行业管理并持有注册会计师或者税务师的税务律师来担任,协助专职财务人员处理一些税务事项,提高税务风险管控水平。

7、建立整套税务合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律师事务所在提成制度、私自收费、发票报销,办案支出,集中采购和律师员工福利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税务合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从制度层面上将税务合规成果以文件形式规定下来,并及时更新。

三、税务管理合规制度实施三年后的效果检验标准

针对上述税务风险,提出一整套税务合规内控整改方案后,经过三年财务年度运行,效果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助信息化软件管理律师事务所所函等,从源头上消灭私自收费等违规行为,杜绝未申报收入等逃税行为。每年利用裁判文书网上的诉讼案件,自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是否仍存在未申报收入或者私自收费情况。

2、税前提成收入改变税后提成制度后,专职律师申报税前年收入普遍符合当地税务局对律师行业收入预期。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专职律师税后收益最大化,从源头防止律师事务所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风险。

3、实行统一采购制度,降低律师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严格控制发票类型,杜绝律师拿票提钱的做法,降低律师事务所虚开发票风险。

4、财务人员从日常发票成本审核中解放出来,更多处理律师事务所内部数据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水平,特别是数据管控和分析水平。设计和管理日常经营指标中,学会用数据分析和管控律所的税务风险,总之,从管“帐”转变为管“数据”,从财务会计转型做管理会计。

5、律师事务所每年出具审计报告,可包含一份会计审计报告,两份税务审计报告。完善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形成完整财税工作的书面化报告,达到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更上一层楼。

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是律师行业最近几年特别关注的,税务风险处理不好,很可能给律师执业生涯带来执业污点。本文从问题入手,并经过三年实践经验总结后,在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内控方面取得一定实践效果,供律师和财税界同行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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