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6:08:43来源:法律常识
10月9日下午,柳江区检察院召开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拟作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由于该案件争议较大,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并邀请新闻媒体旁听。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杉主持。
案情简介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与被害人梁某某就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三份协议,并由梁某某向潘某某支付对价款800万元。期间,潘某某向梁某某退回部分对价款。2019年底,梁某某以被潘某某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介绍,展示案件证据,并就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协议中指向的公司是否一致以及被害人对其儿子签署的合同是否明知等争议焦点以及拟作出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随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依次表达对案件的意见。听证员听取各方意见后,对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提问。随后,听证员进行了独立的评议,作出一致的评议意见,认为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意见。
本次听证会贯彻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听证、尽听证”的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案件办理的公正度、透明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亦是我院首次邀请律师作为听证人员参与,由律师对案件争议焦点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充分保障听证会的质量、效率、效果,避免了“走过场”。
本案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充分考虑听证员及当事人意见后另行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