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6:35:2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回顾】
王某参加了一家旅行社推出的5000元全国10大城市10日游活动,合同约定旅游中途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概不退费。王某在游览了3个城市后感觉行程太满,太累了,于是不想继续后面的行程了,想跟旅游公司商谈解除合同,退还一部分费用,旅游公司以按照合同约定中途个人原因退出概不退费为由拒绝退款,王某想知道自己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律师解答】
王某可以主张退还部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虽然旅游合同约定旅游中途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概不退费,但是该格式条款严重限制了旅游者的权力,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王某可以主张依据法律规定退还部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本文作者: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