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侦还没找律师,检察院退侦还没找律师怎么办

时间:2022-12-21 16:45:09来源:法律常识

一起25年前的爆炸案,在所有案犯都服完刑后再起无罪申诉

河南渑池电视台女台长被炸死旧案新波:死刑犯家属和四名服完刑案犯为何全都申诉无罪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关镇文化街居民区,受害者金桂芬生前住处。图/财新记者 黄雨馨

《财新周刊》 文|财新记者 黄雨馨

  2021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62岁的河南渑池人吕振娜从律师处获悉,多年前令她身陷囹圄的爆炸案,被认定为同案犯的另外四人或家属均已收到河南省高级法院的申诉立案回复。一个月后,2月1日,吕振娜也向河南高院提交了申诉材料。

  对于这起改变她命运的案件,20多年来,吕振娜与曾任渑池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的丈夫陈来友绝口不提,“不想谈起让对方伤心的事”。直到一个多月前的2020年11月,陈来友去世,她才决定申诉。

河南渑池电视台女台长被炸死旧案新波:死刑犯家属和四名服完刑案犯为何全都申诉无罪

2021年1月8日, 吕振娜展示与陈来友生前拍摄的合影。陈来友于2020年11月去世。图 / 财新记者 黄雨馨

  1996年1月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发生一起爆炸案,县电视台女主持人、台长金桂芬与其次女被炸死,事后三门峡警方认定席定娃、李文玉、茹留栓、吕振娜、陈红卫五人作案。

  这起25年前轰动豫西的恶性爆炸案发前,席定娃是城关镇北街村委会副主任,与吕振娜的父母及吕振娜表哥李文玉是邻居;李文玉是当地一家水泥预制品厂老板;陈红卫是席定娃的外甥,在渑池当地一煤矿当司机。茹留栓是渑池县交通局运管所果园交管站站长,上学时与吕振娜的哥哥是校篮球队成员,熟识后认吕母为干妈。此案经过多次审理,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吕振娜因怀疑其丈夫陈来友与金桂芬有暧昧关系,便对金桂芬怀恨在心,于是授意席定娃、茹留栓报复金桂芬。席定娃又串通了李文玉、陈红卫,伙同茹留栓采取爆炸手段报复金桂芬,造成金桂芬和其次女被炸死、长女被炸伤。

  最终,席定娃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李文玉、茹留栓被判处死缓,吕振娜和陈红卫分别获刑十年和八年。后四人均已服完刑期。

月圆夜的爆炸

  古城渑池位于河南西北部,北濒黄河,与山西隔河相望,属于三门峡市。

  1996年1月5日晚,渑池城关镇文化街居民区传来一声巨响,之后火光冲天,空气中充斥着火药味。县电视台台长金桂芬家厨房的墙体被炸了一个大洞,屋中物品被碎石覆盖,金桂芬九岁的次女当场死亡,金桂芬与长女金蕾受伤。循声赶去现场的人,至今对这惨烈的一幕记忆深刻。

  被送去医院后,金桂芬很快咽气。金蕾虽然受伤但还清醒,事后向警察回忆了爆炸前家中的半小时:“晚上7点半,《新闻联播》刚结束,我妈回家。约一刻钟后,妹妹回家,家里停电,我妈去伙房吃饭,吃的稀饭,我用煤气煮饺子。妹妹在跟母亲说话,说姥姥骂她,又说了白天去考试的情况。饺子煮了六七分钟就爆炸了。我没听到响声,只感觉眼前一黑坐到地上。爆炸发生在厨房墙外。”

  对于爆炸声,同居县城的吕振娜回忆称,自己当时并没有特别在意。那几天她忙得团团转:1月1日,陈来友姐姐的酒店开业;8日,陈来友妹妹举办结婚宴席。家族内的两件大事都需要她帮忙,爆炸案当晚,吕振娜正与亲戚商量第二天去洛阳买结婚用品。

河南渑池电视台女台长被炸死旧案新波:死刑犯家属和四名服完刑案犯为何全都申诉无罪

1979年,吕振娜和陈来友于上海拍摄的婚纱照。图 / 受访者提供

  备受关注的爆炸案陷入了僵局。由时任三门峡市公安局局长牵头成立的专案组调查一个月,最初被认为的四名嫌疑人均有不在场证明。临近1996年春节,省市在进行“严打”斗争,金桂芬是县城名人,县城居民、金桂芬的亲友等均对此案十分关注,这些压力让专案组成员“心急如焚”。

  “渑池县城笼罩在一种神秘而又恐怖的气氛之中,在公安人员摸排情况时,多数人噤若寒蝉,避之唯恐不及。”三门峡当地的《砥柱》杂志《1·5渑池爆炸案始末》一文写道。

  据《砥柱》杂志记载,爆炸案发生前后,约1995年11月底到1996年1月中旬,渑池县均出现了攻击县委书记的小字报及散发的传单。

  三门峡公安局与渑池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渑池县1·5特大爆炸案侦破过程的说明》(下称《侦破过程说明》)显示,正当专案组一筹莫展之际,有群众雪中送炭,“提供了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陈来友与金桂芬关系暧昧。“在案发前半个月,两人电话联系频繁,陈在案发前几日去过金家,但在金死后,却漠不关心,与平时形成反差;陈来友的妻子吕振娜还与金桂芬有过争吵,案发前五日,吕振娜与金桂芬在仰韶大厦相遇,吕振娜骂金桂芬不要脸,金桂芬则不屑一顾:‘我就是和陈来友好,你能怎么着我?’气得吕振娜悻悻而去。”

  第二条线索即是陈来友与时任县委书记李某有矛盾。“陈来友进县委常委班子已十年,工作中曾屡获奖励,他认为自己早该干县委书记了,仕途的不如意使他与李某之间产生芥蒂,这两年矛盾已趋明朗化,陈来友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说过李某的不是,县城出现的大小字报及恐吓诽谤事件极有可能是陈所为。”

  专案组认为爆炸案与大小字报案可能有联系,决定将两案并案侦查。警方《侦破过程说明》记载:“因众所周知的原因,爆炸案现场的痕迹、物证几乎没有可能提取到,一切痕迹、物证都会随着爆炸被毁,所以要突破此案必须‘另辟蹊径’。经专案组讨论研究决定,以大小字报为突破口开展工作。”

五人落网

  考虑到吕振娜与陈来友在渑池是有影响力的人,专案组认为,吕振娜、陈来友不大可能亲自作案,若两案与他们有关,可能是二人策划,亲信实施。调查结论认为,金桂芬与陈来友没有过矛盾,陈来友不可能作案,但不排除陈来友周围人为讨好他而去作案。

  谁会讨好陈来友去作案?村官席定娃和与吕振娜有亲戚关系的商人李文玉由此进入警方视野。

  1996年4月9日晚,李文玉被带到三门峡市崤山宾馆。原因是专案组秘密提取李文玉字迹后,经过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鉴定,认定李文玉写了小字报。

  “从4月9日晚开始,我经历了五天六夜的刑讯逼供。”李文玉对财新记者回忆,4月10日晚,时任三门峡市公安局姚姓副局长要求李文玉交代问题:“姚局长说,我们要搞陈来友,不是你,只要你老实交代陈来友如何指使你写、贴小字报,如何给李书记投恐吓信,如何指使你们干的爆炸案,我立马放你回家。我回答说我没干过,这些事我不知道。”

  但就在4月10日深夜,李文玉承认,他写了小字报侮辱县委书记,并供认参与书写、张贴小字报的还有席定娃、陈红卫。

  4月11日,陈红卫、席定娃被带到崤山宾馆。

  据半年后1996年11月6日检察官讯问陈红卫的笔录记载,陈红卫回忆称:“公安人员还把我铐住,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搞车轮战。从4月11日到4月18日,我从白天到晚上,一直都没有睡过觉,每顿只给二两馍或包子。我说不对,他们还打我,打是捞住手铐中间的链子,用脚蹬我的胸部,至今我左手腕、右手腕处还有被勒伤痕迹。(伸手让承办人看,痕迹属实)。我长这么大还没受过这么多的折磨,在被逼无奈情况下,我编造事实,他们说我预谋,我就说预谋了,他们说我拉炸药,我就说拉炸药了。”

  4月12日凌晨,爆炸案作案过程被李文玉首次供出。李文玉称与席定娃、茹留栓坐陈红卫开的吉普车前往现场作案。李文玉后来对财新记者说:“他们并不满意第一次的口供。我为了保命,经过办案人员提醒,三番五次改动,才形成了爆炸案口供。”

  4月12日晚,茹留栓被带到了渑池县公安局。4月13日,陈红卫、茹留栓作出了与李文玉一致的有罪供述。两人均承认,驾车去借炸药与现场的司机是陈红卫;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实施爆炸案。陈红卫在申诉材料中称,自己不认识茹留栓,专案组找来了八张照片,让陈红卫指认,“指认了三四次后才指对”。

  审讯笔录记载,审讯七天后才交代,办案人员称席定娃“态度最不老实”。4月18日,席定娃终于供述了与李文玉、茹留栓、陈红卫实施爆炸作案的过程。

  爆炸案的作案人数与时间就此确定,李文玉的口供也得到了另外几人口供的印证:“1月5日下午,席定娃、李文玉、茹留栓、陈红卫预谋爆炸案,当晚实施爆炸。”除这一版本的作案人数与作案时间,茹留栓、李文玉、席定娃、陈红卫均出现过不同说法,最后未被侦查人员采信。

  最后一个“落网”的是吕振娜。在席定娃等人被讯问的同时,1996年4月16日,吕振娜的丈夫陈来友以及陈来友的姐夫、时任县矿管局局长王志毅也被刑拘。第二天,吕振娜和王志毅的妻子陈小花到郑州,向河南省纪委递交材料,进行营救。姑嫂俩用手机向家里打听情况,被告知“公安局一直在找你们”。二人怕回家被抓,决定去北京向中央纪委告状,又去了律师事务所和最高检察院。

  5月14日早上,姑嫂俩回到郑州,再次去到省纪委告状。这一行为被渑池公安认为是“吕振娜投案自首”。当天,两人被带到省公安厅,又被渑池公安局带回。

  5月15日下午,吕振娜交代:1995年12月底某天,在仰韶大厦前其与金桂芬发生口角,遂叫席定娃、茹留栓教训金桂芬,没想到造成此后果。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嫌疑人见到提审的检察官均翻供。席定娃提出,1月5日中午及下午,他并无预谋时间。后经侦查机关核实,1月5日下午,席定娃和本村的部分村民一起在渑池城关镇政府商谈建行圈围墙的事宜,李文玉也称自己当时在城关镇政府。7月4日,三门峡市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渑池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后来的一审庭审记录表明,李文玉、席定娃、茹留栓、陈红卫四人均当庭指出,检察院退侦后,1996年7月15日始,他们遭遇了新一轮集中的刑讯逼供,四人对预谋时间进行了新的供述,统一改为“1996年1月4日中午开始至下午”。

挤满人的公开庭审

  1996年9月,三门峡市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996年12月12日晨,在渑池县看守所,三门峡中院开庭审理爆炸案。

  “那天渑池风雨交加,寒气袭人。审判庭被围得水泄不通,大喇叭对外直播庭审情况。进不去法庭的人在门口聚集,听着大喇叭的转播。”多位旁听庭审的人回忆。《砥柱》杂志记载,当天“有2000余名群众冒大雨进行旁听”。

  这次一审开庭,诉辩双方的争议点主要是吕振娜等五人是否有预谋、作案时间;是否遭遇过刑讯逼供;案件证据是否充分。

  检察院指控称,吕振娜怀疑其丈夫陈来友与县广播电视局有线台台长金桂芬有不正当关系,对金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95年底或1996年元月初的一天,吕纠集席定娃、茹留栓在其家中密谋报复金。席又串通李文玉、陈红卫。1996年1月4日下午,席定娃伙同茹留栓、李文玉、陈红卫在自家喝酒密谋如何威胁金时,茹留栓提出用炸药崩金家的房子。席定娃遂进行了分工,让陈红卫开车由茹留栓负责借炸药、雷管、导火索,让李文玉负责点炮,并约定5日晚在席家集中。1月5日晚四被告人在席家集齐后,由席、茹、李将炸药、雷管、导火索进行组装后,乘坐陈红卫开的吉普车窜至金桂芬家附近,陈红卫在车上等候,席、茹望风,李文玉将炸药包放在金家房子东侧引爆,造成金桂芬和其小女儿被炸死、长女被炸伤。

  检察院起诉书称:上述犯罪事实,有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吕振娜、陈红卫的供述,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法医鉴定等在卷佐证。综上所述,吕振娜因怀疑其丈夫陈来友与金桂芬有不正当关系,便授意席定娃、茹留栓报复金桂芬,席又串通李文玉、陈红卫伙同茹留栓采取爆炸手段对金实施报复,造成金桂芬和小女儿被炸死、长女被炸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吕振娜、陈红卫的行为共同构成爆炸罪。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吕振娜在本案中是组织和主要作用者,系主犯,均应从重处罚;陈红卫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庭审笔录显示,关于被告人是否有作案、预谋时间,争议甚大;其中预谋时间出现了两个说法。最初警方认定的预谋、作案时间均在1月5日。

  警方《侦破过程说明》显示,1月5日中午,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陈红卫四人在席定娃家吃饭喝酒,席定娃、茹留栓提到吕振娜说要报复金桂芬,四人便预谋爆炸案。随后,陈红卫开车载茹留栓去借炸药,下午四人做准备,晚上实施爆炸。

  对此三名被告人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均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相关材料显示,1月5日下午,时任城关镇北街村村委会副主任的席定娃与多人在渑池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办公室开会,商谈当地的建设银行圈围墙事宜,当天未商讨出结果。

  多位参会人员最初回忆,开完会约下午6点,众人便去了建银酒家吃饭。晚上7点左右,席定娃从建银酒家离开,去了同村人张建珍家。张建珍回忆,席定娃在家中待了一个多小时后,便接电话走了。

  依据一名参会人员的工作日志原始记录,开完会的时间是晚上8点。然而相关资料显示,参会人员及张建珍多人在后期的询问中,又称并不准确记得席定娃离开建银酒家及张建珍家的时间。侦查机关认为,按照席定娃平常喝酒“不散场不离席”的习惯,他那天只喝了几杯酒便离席,因此席定娃的作案时间不能被排除,“席那天少喝酒,正是为作案做准备”。

  李文玉也称自己无作案时间,1月5日下午,自己想旁听建行圈围墙事宜却被阻拦,知道未商讨出结果后,他便去了同村人袁玉子家,晚上与众多村民聚集讨论此事,当时一直在袁家待到晚上8点多。有参与讨论此事的人员记得,“停电后,屋里点着蜡烛,继续讨论”。

  身为渑池县交通局运管所果园交管站站长的茹留栓,称自己当晚在值班。案卷资料显示,交管站多名工作人员证明,当晚茹留栓在交管站值班,开的罚款票据上也有茹留栓签字。

  吕振娜当时的辩护律师张绍谦时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他在辩护词中曾写道:“一名驾驶员指出5日晚上7∶20左右被查,晚上9∶40左右交钱走了。有两个人一直在,一个姓茹,另一个不知道姓啥,因为票上签着姓茹。他还记得当晚钱不够交罚款,茹留栓建议他在附近住下,第二天白天再回家取钱,将车先放在交管站。”

  但警方也拿到了反证:有交管站工作人员表示,1月5日未看到茹留栓在上班,交管站所开票据的票号、日期十分混乱,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渑池检察院将此案报送三门峡检察院后,1996年7月4日被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渑池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但在这次补充侦查阶段,预谋时间发生了改变: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陈红卫四人均推翻此前口供,统一将预谋时间改为1月4日。

  预谋时间的变化后来成为庭审焦点之一。法庭上吕振娜的辩护律师张绍谦曾问李文玉:“你为什么刚开始说1月5日喝酒,1月5日作案,后来又说是1月4号喝酒?”李文玉回答:“开始是公安局说定1月5日,后来说定1月4日,我就说是1月4日。”

  庭审中,陈红卫称,即使改到1月4日预谋,自己也没有预谋时间。他是席定娃的外甥,案发前在渑池一处煤矿当司机。相关材料显示,陈红卫所在煤矿负责人锁某曾通过查记账及回忆,证明1月4日上午自己坐陈红卫的车往返县城购物,陈红卫在矿上吃午饭;下午该车停在矿上,4点左右被陈红卫开走。这一证言表明陈红卫中午不具备去席定娃家喝酒、开车,以及下午和茹留栓取炸药的时间条件。

  不料,案件开庭前八天,锁某改变了证言,称不确定陈红卫1月4日下午是否在矿上;对于陈红卫在矿上吃午饭、下午4点左右离开的细节,“是根据平时情况推测得来”。

  “参与爆炸的人员和人数多次变更。”张绍谦认为,通过细致阅卷可以发现,起诉书认定的作案人员为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陈红卫四人,但1996年4月11日,席定娃在第一次受审时交代的作案人有五个,后又称记不起几人,6月则完全翻供,7月才交代是四人作案;陈红卫、茹留栓、李文玉等人的口供也呈现对作案人员、数量不一致的特点。

  关于作案工具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的来源,张绍谦认为也并不清楚。他向财新记者介绍,被认定为出借炸药的矿主高改禄说,茹留栓只借出了一包炸药,共三公斤,还有几发“电雷管”。但茹留栓称,借了两包炸药共十公斤,八发“火雷管”,两米导火索。

  “取炸药的方式出现了三种说法。雷管种类是火雷管还是电雷管?炸药和导火索的数量是多少、来源是何处?捆炸药的方式是什么?炸药在金桂芬家附近放置的位置和方式是什么?进出作案现场的路线如何?这些问题,四人的供述均有出入。”张绍谦认为案件的证据链不完整。

  张绍谦向法庭提出了他的疑惑:“为何四人口供差别如此之大?为什么到了7月补充侦查时,他们的交代则又迅速完全一致了?其中原因不能不引起怀疑。”他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偶然性”,很可能是刑讯逼供所致。

  但最终,四被告人对于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指控,由办案人员自身出庭作证否认。律师及当事人的验伤请求,未获法院支持。庭审持续到了第二天凌晨。

  1997年3月13日,一审判决下发。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构成爆炸罪,三人被认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判处死刑;吕振娜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获刑十年;陈犯爆炸罪,系从犯,获刑八年。五人不服,提起上诉。

“天塌了”

  1997年7月3日,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当年10月20日、21日,三门峡中院在渑池县法院第二次公开一审该案。

  渑池县法院两公里外是县高中。读高一的陈峥一边上课,一边听着对母亲吕振娜的指控。“大喇叭放着庭审情况,在学校听得一清二楚。我真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这次庭审,是席定娃的女儿席苗苗最后一次见父亲。“我开始没认出爸爸。壮实的他变得很瘦弱,状态不好。”席苗苗回忆,当时12岁的她想让父亲看到自己,大声喊了一声“爸爸”,席定娃扭头望了她一眼,“我喊完,一个法警就向我走来,粗暴地抓住我的衣服,把我揪到大门外,推在地上,下手很重。只见了父亲十分钟”。

  在之后的庭审中,席定娃当庭承认有罪,这让吕振娜非常震惊。“当时听说,二审都不认罪,就会把我们当庭释放,没想到席定娃承认了,结果死的死、判的判”。

  这次庭审,各被告人都当庭陈述了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将自己身上的伤疤都展示给审判人员看了,并多次要求法庭当场验伤。

  11月27日,三门峡中院第二次一审判决下达,有关事实的认定与此前判决相同,但对于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三人分工的认定发生了改变:“在实施犯罪中,席定娃积极进行组织分工,李文玉、茹留栓积极主动参与,但二人作用、地位与席定娃相比有差别”。席定娃被判处死刑,茹留栓、李文玉被判死缓,吕振娜、陈红卫分别获刑十年、八年。五人不服,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诉。

  这个结果显然也出乎选择当庭认罪却被判处死刑的席定娃意外。1997年12月11日,席定娃给河南省高院写了一封16页的申诉信。这份申诉信提到自己“多次被打得死去活来”:“公安对我拳打脚踢,用宾馆里穿的拖鞋往我脸上、头上打;抓住我的头发把头往墙上撞;手腕被手铐磨烂,骨头露在外边;当场昏了过去,公安人员用凉水喷醒我,并威逼我,你要不说,我们就这样折磨死你,就是叫你死也不得好死。”

  “长时间被强光照着眼睛,不被允许吃喝及小便。”席定娃在信中控诉,自己“被要求给一名公安人员下跪,跪了20多个小时,膝盖流脓水、发炎,疼痛难忍,就在我被折磨得不成人样时,审讯又开始了”“被打得遍体鳞伤,腿浮肿,无法动弹,因被刑讯逼供导致脚部肿胀,袜子都脱不下来,用剪刀剪下后留存作为证据,将剪下的袜子呈现在法庭上”。

  席定娃在申诉信中解释了自己为何会做认罪供述:“觉得自己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抱着求生的希望,决定将计就计:照着公安说的重复一遍,先保住命,等案件到了检察院再给检察院说清楚。”但对于他为什么要在第二次一审中当庭认罪,申诉信中没有提及。“证据既不扎实,也不充分;案件事实很不清楚。”

  20多年过去,64岁的张绍谦对该案印象深刻,“我当时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无奈当地的政治因素对案件影响很大,律师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但当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书称,席定娃、李文玉、茹留栓及其辩护人称没有作案时间,但经向多位证人查证,均能证明三人有作案时间;所诉原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所致,经查不能成立;吕振娜等五人被捕后,对共同犯罪曾多次供认不讳,所供犯罪时间、地点、情节及具体分工等与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相吻合,五被告人的供述亦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1998年1月15日,席定娃被执行枪决那天下的大雪,常浮现在女儿席苗苗眼前。“雪特别大,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大的雪。走路很困难,深一脚、浅一脚,没等我们走到刑场见父亲最后一面,就有人来通知说提前执行了,去领尸体。”

申诉

  在漫长的服刑后,恢复自由的茹留栓和李文玉最先提出申诉。

  “一开房间门,60多岁的茹留栓‘扑通’向我跪下,他在门口痛哭流涕,说他是被冤枉的,口供是被刑讯逼供做的。”2016年,茹留栓一出狱,便赶去与律师彭瑞萍见面,彭瑞萍对当时的情景印象深刻,“他向我展示伤口,说如何被刑讯逼供,哭了两个多小时。”

  李文玉在服刑期间就申诉过。1997年至1999年与李文玉关押在看守所同一监室的鲁增民回忆:“李文玉关进去时直呼冤枉,说被公安打了,还被钳子夹手指。我看到他没有指甲盖,腿上有伤。他写了很多材料,一提案子就浑身哆嗦。”李文玉的家属也曾为其申诉十年。

  2020年中,李文玉、茹留栓二人找到吕振娜,邀请她一起申诉,但遭到病榻中的陈来友拒绝。在妻子被捕后不久,陈来友也以涉嫌受贿被捕,被指受贿2000元,但达不到立案标准。

  他的姐夫王志毅于1996年4月被逮捕,涉嫌罪名是诽谤——有关时任县委书记李某的党内举报信,王志毅承认是他写的,1997年7月被三门峡卢氏县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经过十年的申诉,2006年5月三门峡中院终审改判王志毅无罪。

  从2016年到2020年,历经波折,爆炸案的五名当事人及家属终于走在一起,决定讨个说法。原本两人的律师增加到12人,为席定娃、茹留栓、李文玉、陈红卫、吕振娜五家人提供法律援助。

  知道申诉被受理,茹留栓热泪涟涟,不停地感谢律师。65岁的李文玉也释放了自己的情绪。“止不住放声大哭,哭了20多分钟,是高兴的哭。”李文玉看上去有些木讷,总把头低着,躲着别人的目光,说起话来断断续续,这是牢狱生活留下的印记。

  “命运捉弄我。”回顾过去,吕振娜最大的落差和遗憾是,“不能给儿女安排个好工作,给子女的安排都乱了”。相比较申诉是否成功,吕振娜一家更关心“能否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追责”。

  注:本文刊发于《财新周刊》2021年第11期,原题为:豫西爆炸旧案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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