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20:25:14来源:法律常识
调解、仲裁、诉讼三驾马车合力驱动,是化解矛盾纠纷争端的国际潮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代导向,恰与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不谋而合。
“加强商事争端等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这是中央对浦东的明确要求,也是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而商事调解的制度化、法治化问题,正是需要浦东回答的一个时代课题。
6月30日下午,浦东交出了一份答卷,2022年度的第二部管理措施——《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5日正式施行。“制定这部管理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浦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宇青如是解读。
彰显开放
鼓励支持国际商事调解
浦东新区人大代表、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的马晨光律师认为,“商事调解要发展,就不能囿于现有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而是必须运用国际化的眼光,站在国际的高度,拥有国际的水平。中国调解机构需要加强与国际顶尖的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和竞争,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吸引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集聚发展,《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支持境外知名调解机构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提供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并在本区依法设立业务机构。支持调解员个人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国际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律师、仲裁员等专业人士在国际商事调解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突显效率
拓展创新快速调处机制
“上海自贸试验区及新片区成立后,源自金融证券期货行业的单边承诺调解等快速调处机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普遍认可,因此,此类创新机制的适用范围,可考虑向其他商事领域进一步复制推广”,高级法官、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沈肖伟建议。
为了更好实现纠纷的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若干规定》明确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健全预授权调解、单边承诺调解等小额商事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同时,鼓励各类商事行业协会引导成员单位基于自愿原则事先授权调解组织对一定金额内的纠纷适用创新机制。
体现先行
系统集成浦东改革经验
2020年9月12日,在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联合国《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司法确认的范围扩展至所有“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从而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外的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等活动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考虑到以上背景,在起草《若干规定》过程中,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浦东新区有必要运用中央授权,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探索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调解规则,并适时推动向更高层级的法律规范转化,这样可以为将来上海乃至国家的立法提供浦东方案、浦东经验。
“浦东作为国家重大战略的集聚地,在探索商事调解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也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有必要予以系统总结,并通过制度加以固化。”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钱俊梅认为,这部管理措施打通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渠道。为进一步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效果,《若干规定》在深入调研现有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公证、仲裁、司法确认、支付令等多种方式进行效力确认,这也为将来探索新的调解机制提供了可能性。
信息来源:浦东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