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22:33:5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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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而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作出了规定,那么,醉酒后殴打他人,索要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酒后聚众抢夺他人财物,殴打他人至轻微伤,属于什么犯罪?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解答:
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罪。虽然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亦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醉酒犯罪与正常状态下犯罪毕竟有所区别,对于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在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外,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因为,刑法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应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不能偏重其中的一个方面,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罪与刑的均衡,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牟均发律师解析:
虽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现为神志不清、行为反常,但无论是1997年《刑法》第15条还是1997年《刑法》第18条都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讲,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基于醉酒人对于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种人为的可戒除的行为,规定醉酒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长远上减少酒后犯罪,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如果醉酒人属于生理醉酒,醉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反,如果醉酒人醉酒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便拔刀侵犯他人的身体,并发生了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牟均发,重庆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现为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担任重庆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促进会副会长、重庆后花园股权团队CE0、重庆中小企业促进会监事、重庆渝州公益事业服务中心理事、重庆市沙坪坝区总工会高级顾问、重庆市巴南区残联常年顾问、重庆市法税同审研究院专家顾问、入选重庆市第一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该律师一致在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税务筹划、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并购重组、投融资、股权风险防控方面有一定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办案经验和社会资源, 本人凭着诚信是职业之本,用系统的法学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让维权成为当事人的习惯。办理了大量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种类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