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0:26:53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大多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先拿钱到医疗治疗,一切都以救人为优先。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出于某种考虑,或者是治疗为筹码达到某种目的,则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以此来威逼劳动者答应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
那么,劳动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呢?今天来与大家分享一则巧妙利用仲裁调解证明是自己垫付医疗费的案例:
陈某来自江西省抚州市,于2017年10月21日入职东莞市一大型楼盘做建筑工,2017年11月12日,不慎在工作中受伤,工地方送他到医疗治疗,并且全部支付了医疗费。后来得知,有一家在江苏南通的公司为他在新华保险投保团体建工险,而这个工地的工伤责任保险单位是广州的一家建设集团,而陈某是通过一家劳务分包公司进入到工地做工的,事情到这里就有些复杂起来了,陈某好像跟三家公司发生了关系,这也为这个案件的后续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因为三家公司为了各自之间的利益互相推诿。
陈某出院后去当地的社保局查询,发觉工地并没有为他申报工伤,也许大家觉得奇怪,工地是以项目名称的方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却为什么不去申报工伤?
不去申报工伤,就意味着在申报工伤之前的所有医疗费社保基金将不会报销一分钱!因为另外一家公司为他买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他垫付的医疗费就去商业保险公司去报销,所以社保这边,公司根本就不理睬。公司有找过陈某协商要求给他3万元一次性了断,由于伤得有些严重,打了钢板,要一年后才可以拆钢板,陈某不同意3万元私了。公司就慢慢地开始想着法子折磨陈某了。
但是公司不去报社保,对于受伤的工人却是大大的不利,因为建筑工地上的工人根本就拿不出劳动合同,工作证,根本无法满足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的劳动关系证据材料!受伤的陈陈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就打电话回去告诉也他20岁的儿子,他儿子在网上搜索到了笔者是专门做工伤的律师后,便咨询了笔者,经过一番了解对比后,他叫他老爸到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的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工伤案件。
笔者代替陈某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交涉,逼公司带着陈某去东莞市茶山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不多久,认定下来了,是属于工伤。一年的时间到了,陈某要求公司出钱带他去医院拆钢板,公司又提出签订赔偿协议,还是要求3万元私了。我建议陈某先自己垫付1万元的拆钢板费用,我对他说,到时候,可以拿去社保局报销,一分钱也不会少,不要受公司胁迫!陈某照做了。
拆了钢板后便去鉴定伤残等级,然后再去社保基金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844元。由于公司到了这个地步还是想3万元私了,陈某不同意公司就不配合盖章办理理赔手续,导致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他自己垫付的医疗费无法在社保局领取。
安慰了一下陈某,叫他不要担心,是属于他的,每一分钱都可以拿到。马上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在笔者的帮助下,公司感觉到了我方强硬的态度,公司的阻挠每次都以失败告终,公司收到茶山仲裁庭发送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便提出了要调解的意向。
2019年4月4日,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公司同意在2019年5月5日之前要向陈某支付10万元调解款。笔者要求仲裁庭将陈某垫付的医疗费10010.10元写进了调解书,明确是由陈某支付的,仲裁员同意写进去了。
公司愿意以3万元调解,对于陈某来说,简直是一种侮辱,在笔者协助下走法律程序,将得到的是近20万元的赔偿。在这里跟大家谈谈为什么要把医疗费是由方便支付写进调解书。
一般来说,去医院交医疗费,谁交的钱,医院就将发票交给谁,但是,劳动者自己垫付了医疗费,自己拿去社保局要求报销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同时出现在社保局的工作人员面前,确认医疗费是劳动者自己垫付的,社保局以不清楚医疗费究竟是由谁支付为由,而不给予办理报销手续,就是你手里拿着医疗发票并不证明医疗费就是你自己出的,要单位承认才算数。
这就是笔者强烈要求仲裁员要将这项要求写进调解的用意,最后,不需要用人单位出面,陈某自己也可以去社保局领取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