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2:01:47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新《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我们选择了这三种订立遗嘱方式其中一种,都需要选择见证人。
️️那普通百姓通常的思维就是,见证人要选择跟自己家庭关系比较好的亲戚朋友,会有利于让自己的家庭成员更相信遗嘱的真实性。殊不知这样操作往往适得其反。
️️因为法律规定有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那我们的亲戚朋友可能就是那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最终导致遗嘱无效。
️️一般跟自己走得近的亲戚也都和继承人认识,容易成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二,即使真的自己找到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将来因为遗嘱发生争议,需要见证人出庭说明情况。几十年后,外一见证人已经去世,或者因为个人原因或碍于情面不想得罪人,不愿意出庭作证,都可能成为问题。第三,一旦遗嘱发生争议,见证人即使愿意出庭作证,也要受到法官和几名律师的交叉盘问。如果不掌握法律知识,最终也可能被问倒了。这种情况下,遗嘱是否仍然还能有效,就非常难说了。
️️回到初衷,遗嘱人忙活一场,托人情当见证人,协助自己订立遗嘱,其实就是奔着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去的。但如果发现找亲戚朋友当见证人并不靠谱,是否还会选择这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