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4:47:5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南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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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5日,江苏南通一名12岁的小女孩,跟随父母前往青海旅游,不幸被高压电击中受了重伤。虽然现在治疗已经结束,可她仍需要借助残疾辅助器具生活。女孩的父母将旅游同行者、当地包车司机 、青海省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以及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
2019年10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宣判结果:被告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悦歌人民币2093435.39元。被告二、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悦歌人民币897186.59元。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去年8月,原告杨某和父母以及朋友,经被告张某组织和安排,从南通前往青海省的青海湖、冷湖等地旅游。被告包车司机马某前往接站,把原告在内的一行人带到当地的冷湖魔鬼城时,让大家下车观光和拍照。这时,原告在爬上雅丹地貌土坡的过程中,被土坡上方高压线路的高压电击中。
事故发生后,原告在事发地进行短暂治疗,但因医疗条件有限,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联系北京救护中心包机前往上海治疗。现原告已治疗终结,经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构成伤残,并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等。
原告的父母将旅游同行者张某、当地的包车司机马某、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44,961.92元。其中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为高压输电线路的投资方和建设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作为国家电力管理部门,不仅未对被告冷湖滨地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尽到巡线等管理职责,还相反使用案涉供电线路供电。
被告张某的律师认为,本次旅游完全系朋友自发、自愿结伴而行,不存在发起者和牵头人。最后,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原告因本起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990,621.98元,由被告海西供电公司赔偿其中的70%,被告冷湖滨地公司赔偿30%,其他三位被告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