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5:51:47来源:法律常识
你好,我是王义涛律师。
任何有权利的人,除非是真正的无私,都会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一点点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让自己能偷会懒,少动点脑子,其它人一般来说只能被动的接受。个人的成长、社会的进步就在于能一点点克服自身惰性、贪婪,从而个人、社会能变得更加美好。
近期,本律师接到了电话咨询,说是从公司里工作受伤,显然属于工伤,公司不给处理。于是自己去工伤认定窗口申请,被告知需要提供证人证言。咨询者问,工友都还在公司上班,不愿意写证人证言该怎么办?
根据本律师的办案经验,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窗口都会让你提供证人证言,而且得是两份。那么问题来了
“证人证言”是否是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提交的材料呢?
我们先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见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我们再来看《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样,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如何成为申请工伤认定必交材料的呢?
这只能用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人员偷懒来解释了,明明法规说不需要证人证言,但偏偏我就要。没有证人证言,我得去调查,得担更多责任,我现在手里有权利,为什么不要求呢。
可以说,尽量让伤者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是合理的,情有可原的,但如果把“证人证言”当成必须的材料,这就有点过了。
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作为律师,毕竟要去面对现实,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这从证据的角度来思考这件事就可以。
证明从工作中受伤,一定需要证人证言来确定吗? 和公司老板的通话录音不可以吗?现场协商赔偿录音不可以吗?提供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阐述工伤的经过,让相关内容在裁决书上有所显现。
相信做了上述的工作,再加上本来法规就没有说必须要“证人证言”,再加上当事人的争取,“证人证言”这一关应该就可以过了。
不过还是希望工伤认定窗口能灵活应对此事,可以尽量要求,但不能以此拒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