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8:46:58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住上了洋房,楼上楼下因噪音而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楼上的人一不注意就会发出噪音,例如像拖凳子、拖鞋走路、跳动等声音,楼下的人如果对声音比较敏感,就会感到非常难受,白天还好,如果噪音发生在晚上甚至是深夜,楼下可以说是躲无可躲,长此以往,楼上楼下就会有积怨,“大战”一触即发。
此次事件发生在黑龙江绥化市的一个小区,当事人韩先生在半年前搬过来该小区居住,一起居住的还有他的爷爷奶奶。住在韩先生楼上的是一对新婚夫妻,与他们的父母住在一起,他们两家人,就因为噪音问题打了一架,还有人受伤住院了。
在2020年10月的一天晚上8点,由于长期的噪音纠纷,韩先生忍无可忍,就用力敲打墙壁回击楼上,楼上的人找到楼下并进入家门,先是破口大骂,后面直接动手,在打斗中,将韩先生的爷爷奶奶打伤,韩先生也受伤了。
韩先生在报警后,公安机关让双方进行和解,楼上的打人者也没有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韩先生的爷爷住了半个月的院。由于公安机关没有进行处理,韩先生就在网上发帖质疑公安的处理方式,公安机关找到了他,要求他删帖,被韩先生拒绝后,当地公安机关对韩先生处以8天的行政拘留,理由是“发生口角,双方厮打”。
公安机关的处理比较奇怪,既然是双方厮打,那为什么只处理韩先生一人呢?而住院半个月的韩先生爷爷明显伤得更重,还有一个点需要注意的,楼上的人是进入韩先生的家里打架的,居然处罚了韩先生,只处罚韩先生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确切点说就是公平公正原则。笔者认为,韩先生被罚并不是因为打架,而是因为网络发帖。
本案中,已经有人受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身伤害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轻伤以上的;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3、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韩先生在报警后就多次要求伤情鉴定,但当地公安机关却没有任何处理,涉嫌行政违法。
另外,根据规定,如果是因邻里之间的纠纷而发生的非法侵入住宅、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注意一下,是否情节要根据客观事实决定,有人受伤还是要做伤情鉴定的。
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证明被害人曾经向公安机关申请过伤情鉴定,以免吃哑巴亏。
韩先生直接在网上发帖质疑公安机关的处理,这也是有风险的,刑法有一个著名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实施特定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一般就可处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最高检曾经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里面规定,在信息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很多人在互联网上发泄着现实生活中的不满,有些人被司法机关处理了,就在网上辱骂,很容易就会触犯该罪名。
楼上的噪音对楼下产生影响,这种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如果因此侵害他人权益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笔者查了下关于噪音引发的诉讼,基本上原告胜诉的很少,原因只有一个:缺乏证据。噪音侵权是很难取证的,笔者给大家提供以下的方式进行取证:
1、在发生噪音时报警,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录音录像,固定好证据后,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市面上有一些鉴定机构,可以对噪音进行鉴定,笔者认为,这些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尝试一下。
遇到楼上噪音的时候,千万不要冲动,否则会使事情恶化。在网上看到有些人使用“震楼器”反击楼上,抱着一种同归于尽的心态,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笔者并不推荐,希望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仓促完稿,如有错别字还望见谅。转载请注明作者(杨恩雄律师),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