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9:57:20来源:法律常识
在中介公司找的家政阿姨
试用期结束后就不做了
中介公司应该负责吗?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例简介
消费者唐女士于4月22日通过某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找家政阿姨,试用期7天,对方找来的阿姨在试用期结束的第二天就不做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消费者联系对方公司要求退款,对方表示可以继续服务,消费者不接受,沟通无果。遂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要求企业退还扣除70%的服务费之后的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普陀区消保委致电被诉方企业,对方负责人表示:
企业
负责人
唐女士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本公司寻找家政阿姨。在正式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之前,也为其介绍过几位阿姨,唐女士对本公司的服务表示认可后才正式签订了合同。签合同后介绍的第一个阿姨在试用期满后就不做了,公司原本想继续给物色推荐其他阿姨,但是唐女士提出要解除合同并退费。
被诉方认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双方都有效力,企业按照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消费者单方面要求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况且为了服务消费者企业也实际产生了一定费用,如果消费者坚持要求解约退款,最多只能退还总价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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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则认为自己签约不久,对方只介绍了一位阿姨,自己要求退费并无不当之处,只退一半费用太少了。普陀区消保委也尽力进行协调,希望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调解过程中,被诉方表示为了表达诚意,一半费用退了以后,可以给消费者保留合同,后续还会为消费者介绍,消费者如果对服务满意了再把退的钱补上。但是消费者退费心意已决,坚持要求退还更多费用并解除合同。普陀区消保委最终只得终止调解。
分析点评
家政中介服务是消费者支付费用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家政人员介绍推荐的服务形式。消费者和中介公司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并行使自己的权利。除因对方有根本违约行为且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以外,另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建议消费者要明确自己的实际需要,谨慎挑选服务企业,合理选择服务项目。一旦签订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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