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5:20:33来源:法律常识
有过律所实习经验的小伙伴都知道,实习律师的工资,普遍都是很低的(当然一些红圈所除外)。带教律师自然有他们的一套说辞:实习律师基本什么都不懂,而做律师这行最重要的是经验,带教律师说是招助理,实际是招徒弟,要手把手教会他们怎么做,这样一来,没收学费就算不错了,怎么可能还会给到高工资。
于是,在这种意念推动下,还真有律师公开招聘实习律师,要求实习律师交学费,而且费用还不少,两年30万。
这个价格,说实话,刚拿到执业证的年轻律师,头两年就能挣到30万的都不多吧?这还叫一个实习律师拿这么高的学费?估计想学也没几个能学得起啊。
而且,这样公开招聘的还不止这位长沙的何律师,还有这位易律师,巧的是俩人还是同一律所的。
这两起消息刚出来的时候,大部分人的反应都是嘲笑,认为这些人想钱想疯了,居然连实习律师都想收割,雇佣别人干活,不给钱就算了,还要交学费,把别人都当傻子吧?
其实,仔细思考这个问题,会发现带教律师招聘实习律师,确实可以运用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传统的模式,即跟实习律师建立劳动关系,让实习律师帮自己做事,给予一定的工资;另一种模式,名义上是招实习律师当助理,但是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给实习律师培训,这种情况下,带教律师是要收取培训费的,也就是很多人吐槽的,实习律师去律所实习,不仅没工资,还要交费用。
但是,从传统的实习模式来看,实习律师确实是在给老板打工,虽然很多事情实习律师单独做不了,比如单独开庭,单独会见等,但是一些日常工作,比如写文书、复印打印,日常整理,跑腿的一些事情还是可以做的,能为带教律师在繁琐的事情上节约不少时间。
但是正因为大部分实习律师分担的是一些琐碎的工作,所以很多实习律师会抱怨,觉得自己学不到什么核心的东西,自己的“师傅”不肯传授经验,什么都要自己去摸索,感觉自己就是个打杂的。
因此,在这种传统貌似是”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下,由于“师傅”会把“徒弟”看成是为自己打杂的,自己也付了一部分报酬,只要徒弟能把一些边缘的事情做好,节省自己的时间就可以了,而是不会把自己的实战经验传授给“徒弟”的。
而“徒弟”会觉得自己拿这么微薄的薪水,整天没完没了干一些琐事,还要面对“师傅”的各种坏情绪,忍气吞声,不过是想多学点实战经验,顺利拿到律师证,自己将来也能独自面对问题,不然直接去公司做法务拿着高得多的薪水不香吗?
、
于是“师傅”不会真心实意教“徒弟”,“徒弟”也不会忠心耿耿帮“师傅”,各自心怀鬼胎,导致这种“师徒”关系往往很紧张。更准确地说,其实也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师徒关系,只是这行确实很特殊,没有学会实战经验,再扎实的理论也做不好律师工作。不像普通公司员工入职,基本进去就能上手,即使需要培训,也不过十天半个月。
而律师这行,涉及到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如没有实战经验,无法通过考核,是无法拿到律师证,即使有幸拿到证也无法面对诉讼实务的。
所以,很多实习律师,真的要靠运气,遇到一个愿意分享自己经验的带教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确实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如果遇到那种只把自己当打杂的,防自己跟防贼一样的带教律师,也是很倒霉的。
所以,有些律师也是看到了这一点,很多实习律师不是抱怨传统“师傅带徒弟”的模式学不到东西吗?那好,你如果想学实战经验,学干货,不想一直打杂,那就交学费,把你的实习变成培训,把劳动关系变成师生关系。
当然,敢发这样招聘的律师,肯定是有一定名气,相当于自身就是品牌,要让别人相信交了这么多学费是值得的,是能从他那里学到实战经验的。因此,可能明面上是招助理,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实习考核的需要,但背地里应该是签订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的内容、方式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再严格一点,还应该约定违约责任。
应该跟传统的劳动关系严格区别开来,人家交了这么多学费,肯定不能让别人跟传统实习律师一样,只打杂帮助自己做事吧?
不乏有一些律师故意混淆两种不同关系的概念,他们的理由是:实习律师就算是打杂跑腿,也是在进行训练,也能学到经验,万丈高楼平地起,这些基础的东西都不会,怎么可能去涉及到核心业务呢?
确实,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既然是买断人家的时间去节省你自己的时间,让你能腾出更多时间 做更重要更赚钱的事,你总得也补偿人家的时间吧?打发别人帮自己做事以节约自己的时间,跟花自己的时间给别人培训,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吧?
最明显的一个区分:如果用别人的时间来换自己的时间,则带教律师就应该为别人的时间付费;如果别人为带教律师的时间付费了,那带教律师就必须拿出自己的时间来教实习律师实战经验,来实现真正培训的目的。
总不能两头好处都是带教律师占了,既想收别人学费,又想拿别人的时间来换自己的时间,故意混同两种不同的实习模式,这样的带教律师,肯定会被大众指责。
其实,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改变传统实习模式,用收费的方法,让有需要也有负担能力的实习律师真正更快更高效学到实战经验,未尝不是一种好的实习模式。
律师之所以要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实习,还要通过实习考核,就是为了让实习律师能学到一些实战经验,拿到律师证后能够独立处理案件,真正帮助到当事人。而很多律师都会有害怕自己无法单独胜任律师工作的焦虑,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很多实习律师跟带教律师关系不和,认为自己学不到真实经验,导致自己中途转所,几经波折,或者考核无法通过,实习期延长等情况。
面对这些情形,总会有部分人希望能够有带教律师能真正帮助到自己,既学到经验,也能顺利通过考核。而有一部分带教律师确实有这样的能力,能将实习模式市场化,买房和卖方各取所需,未尝不可。就如同很多律师都会把自己的经验做成课件售卖,毕竟在知识付费的年代,这些现象再正常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