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时间:2022-10-30 04:05:07来源:法律常识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网友A

我毕业后在A公司工作8个月后跳槽到B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年休假呀?


网友B

工作任务重,我没有时间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如何计算?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网友C

单位没有及时给我未休年休假工资,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京小槌

为了更好地解答大家的问题,京小槌为大家带来一系列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公开课,快来戳视频寻找答案吧!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第一讲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

年休假可以休几天?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案例


李某在2009年6月份从学校毕业后,7月份起入职A公司,2010年3月份李某从A公司离职后,直接跳槽至B公司工作。那么李某何时可以享受年休假待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法官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此规定,李某在2010年7月起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李某可以通过向B公司提交其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或入职和离职手续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李某在入职B公司前,曾经在A公司处提供劳动的事实及工作时间。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特殊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第二讲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应当如何安排?

因工作太忙导致年休假休不了,我该怎么办?

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案例:

李某2009年7月入职A公司后,于2010年3月跳槽至B公司,李某于2010年7月份起即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2013年5月31日李某与B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李某在2012年只休了3天年休假,2013年未休过年休假,另外李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对于李某主张的未休年休假B公司不认可,那么李某能否获得,获得多少年休假的补偿?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法官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李某的未休年休假天数其中2012年为2天,2013年李某工作至5月31日,则2013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013年度李某在B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李某2013年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共2天。因此李某可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为8000元÷21.75×(2天+2天)×2=2942.5元。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第三讲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能否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劳动者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劳动者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法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上设置年休假的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因此,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京小槌普法丨带您全面了解带薪年休假


(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石景山法院 张飒

编辑:李雪洁 程颖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